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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
“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的通知

时间: 2013-06-18 09:19

陕政办发〔2013〕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9日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2013年)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33号)精神,持续改善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2013年较2012年,关中城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6.5%、NO2年均浓度下降5%、SO2年均浓度零增长、降尘年均强度下降4.2%,西安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5微克/立方米;陕北城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1%、NO2年均浓度下降10%、SO2年均浓度下降3.5%、降尘年均强度零增长;陕南地区所有指标继续保持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要求。
  (二)各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西安市不少于105天(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2012评价);宝鸡市不少于311天,咸阳市不少于313天,铜川市不少于325天,渭南市不少于308天,延安市不少于311天、榆林市不少于330天,汉中市不少于337天、安康市不少于355天、商洛市不少于347天、杨凌示范区不少于309天、韩城市不少于291天。(注: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GB3095—1996评价)。
  (三)基本原则。以关中城市大气质量改善为突破口,带动全省各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以关停淘汰、提升改造为重点,加大燃煤企业的烟气治理力度;以旧车淘汰、油品改善为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洁替代为重点,加大清洁能源普及力度;以点带面,以治促建,以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以强化监测、严格考核、责任追究为保障,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
  二、“用猛药”,集中治理燃煤企业污染问题
  (四)淘汰宝鸡眉县东兴水泥有限公司等26家水泥生产企业或生产线;淘汰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25家企业或生产设施;实施宝鸡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等8家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各相关市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五)建成咸阳大唐渭河发电厂等8家企业共17个机组的脱硝设施或改造设施,完成西安市灞桥热电厂等4家发电企业共9个机组的除尘设施改造。采取措施确保关中地区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效率达到95%以上。(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电力公司配合)
  (六)完成冀东海德堡(扶风)有限公司等16家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7家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工程、陕西众喜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的除尘设施改造。(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用重典”,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采取激励和约束手段,在关中地区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老旧汽车5万辆,重点淘汰重型载货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配合)
  (八)西安市年内新建成公交专用道50公里,建成覆盖二环路范围内的“自行车服务网络”。(西安市政府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九)年底前,关中各市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7月1日前,将普通柴油含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推广使用柴油净化设备,改善柴油品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配合)
  (十)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关中各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要达到85%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均要达到75%以上。各市(区)要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各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四、“出重拳”,加大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十一)淘汰燃煤锅炉。西安市拆除城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50台、咸阳市拆除城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50台、渭南市拆除城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80台,西安、咸阳、渭南三市对城区内所有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各相关市政府负责,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十二)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制定《关中各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到2015年,关中、陕北设区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采取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西安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关中、陕北其他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建成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40万平方米。(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十三)完成关中地区现有1248个加油站,37个油库和27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开展石化、煤化工、涂料、喷涂、印刷、干洗、胶粘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各相关市政府负责,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十四)完成6个重点城市现有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6项监测指标的改造建设,建成2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值监测站,新建30个县级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各相关市政府负责,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十五)发布雾霾橙色以上等级预警或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无改善趋势,各设区市应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西安市在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试行暂停城市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堆场扬尘,促使施工企业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查渣土车沿途抛洒,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对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全面监控。在关中地区试点开征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七)关中各市(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其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主干道定时洒水,施工工地周边实施冲刷保洁作业,确保道路不起尘。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制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二十)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建设治黄绿化林带,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加大人工湿地建设与天然湿地保护力度;不断增加城市环境容量。(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二十一)以秦岭北麓生态保护、渭北小石灰窑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坚决取缔咸阳北部、渭南南部等地所有违法采石企业;坚决取缔渭北所有非法石灰窑、木炭窑。(各相关市政府负责,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出台关中地区产业准入目录。关中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有色冶炼、传统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关中地区火电、水泥、焦化、传统煤化工企业的逐步关停计划,制订热电厂以热定产等限制性生产措施。各市(区)要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明确时间表。对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实施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二十三)出台《关中地区产业淘汰目录》,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并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四)加快实施气化陕西二期工程,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到2015年,对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以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替代改造,市级城市气化率由81%提高到88%,县级由42%提高到60%,乡镇由30%提高到40%,实现气化总人口1500万人,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50亿立方。加快关中城市群煤层气开发利用,推广使用地热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相关市政府配合)
  (二十五)制订关中各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大幅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把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城市及时预警调控。(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有关市政府配合)
  (二十六)提升城市规划水准。关中各市尤其是西安市,应根据形势,修改城市布局,提高规划水准,严格控制楼层高度和建筑密度,不断扩展城市环境承载力。(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七)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关中各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其他各市要达到60%以上。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八)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制订省、市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各设区市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指导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二十九)坚持“铁腕执法”、“铁面问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工作,以对大气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均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市、县实行环保“区域限批”。(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十)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各市也要相应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对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省财政厅负责,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配合)
  (三十一)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建立对锅炉和机动车冒黑烟、施工工地扬尘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发动社区、街道办等管理人员和群众力量,形成全民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氛围,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各市政府负责,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三十二)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制定《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对各市(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地区,将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省考核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十三)建立全省治理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制度。各设区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内2013年度“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市(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环境质量考绩问效结果。每年进行1次考核奖惩,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或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政府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
  (三十四)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切实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仗;要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长期艰巨的任务,统筹长远目标与近期改善,力争年年有新进展。

政办发20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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