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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2-05-21 15:57

陕政办发〔2012〕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陕西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按照《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称《规划》)的要求,制定全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紧密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以保证《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为目标,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心,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制度,创新机制,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县乡政府依法行政。

  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市、县、区试点工作,并向乡镇政府延伸。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学习推广。举办市县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研讨)班。(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规范和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市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素质。(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推进延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规范县级城市(县城)综合执法工作。研究探索下移行政执法重心,逐步实现直接面对群众的行政执法活动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省编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基层行政机关执法经费的足额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保障决策合法科学,最大限度减少失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坚持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坚决予以纠正。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统计和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作用。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试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启动新一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组织法律考试,严格资格审核。继续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发布工作。探索开展从重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案件备案试点。加强程序建设,启动《陕西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调研起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做好学习宣传培训,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推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负责)

  (五)推进文明执法。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结合实际制订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评选陕西省“十佳”行政执法机关和“十佳”行政执法人员。(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公经费的落实。不断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改进审理方式,注重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学者讨论,强化调解和解手段,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七)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省级机关全面实行财政预算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加快实行部门预算公开。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进行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必须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办事公开,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信息的公开,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监察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

  开展《陕西省行政问责办法》起草调研工作,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九)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

  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县级以上政府组织3次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开展新形势下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以依法行政理论的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明确具体分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二)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特别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三)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更加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按照《规划》要求,落实人员编制,配备得力干部,充实专业人才,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订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于2012年4月底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掌握本工作要点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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