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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5-21 15:42

陕政办函〔2012〕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级各部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2年3月中旬,省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已进入培训安装阶段,整改任务即将完成;部分市级机关完成了软件使用需求情况的摸底调查,将转入正版软件招标采购阶段;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已在部分大中型企业推进。但是,同中、省对推进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的要求相比,我省一些政府部门、机关和企业,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工作进展缓慢的突出问题,已经影响到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进程。

  为加快推动我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推进正版化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对内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关系到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加强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大局;对外关系到我国政府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关系到我国履行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及企业都要从维护国家安全,树立诚信政府和企业形象,加强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带头推广和使用正版软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需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

  为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对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各市、县、区政府要参照省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信息通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机关要分别在2012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和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工作重点是推进市、县两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工作进度。

  1市级机关。市级机关的正版软件采购资金必须在2012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9月底前完成正版软件采购安装,10月底前全部完成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任务。

  2县级机关。县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度参照市级机关安排实施,确保在2013年12月底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促检查。

  及时报送信息。从2012年4月起,各市、县、区要认真填写《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严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要汇总核实填报信息并签章后,将材料报送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同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检查验收。2012年11月底前,省政府将对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各县级机关整改工作由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负责检查验收。

  四、建立完善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软件购置经费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对需要购置的正版通用软件,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时,要对软件兼容性、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省级机关要严格执行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陕西省省级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及企业也要抓紧制定软件资产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并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各机关和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软件资产管理,做好本单位软件登记、统计、购置、升级、更换、培训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统一管理。

  (三)年度检查报告制度。

  从2012年起,由各级新闻出版(版权)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电子政务等部门和单位,每年11月底前对同级政府机关和有关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和结果报上一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最终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汇总后,及时予以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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