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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2-05-03 15:44

陕政办发〔201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加强对土地管理与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做好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任务、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任务。

  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力整改违法问题,将全省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总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内;评估市、县、区国土资源监管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分别为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区域。

  (三)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往年工作中适用,《通知》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2月份召开全省性会议,安排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前期核查和整改查处。

  4月底以前,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同时,对占用耕地地块图斑的合法性再次进行甄别认定,并将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违法用地情况于4月上旬逐级汇总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核查和整改查处。

  4月底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10日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对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卫片图件数据开展全面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月20日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完成对所辖县(市、区)核查和整改查处情况的督查工作,并将初报数据成果和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底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初报数据复核和实地督查工作,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确定重点集中整改地区。

  (四)数据审核和省级约谈。

  7月底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对地方初报数据的审核和督查,提出审核意见。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土资源部审核意见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提出整改要求。

  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县、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和整改查处情况,确定警示约谈地区,会同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警示约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验收及最终数据上报。

  8月5日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部、省审核督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并完成市级验收,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报告和数据成果。8月15日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省级验收,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验收工作。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在通过部级验收后10日内,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主动作为。

  各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切实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矿产资源为着眼点,充分认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充实调整或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执法责任主体,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共同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认真核查,厘清底数。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工作内容和政策界限也作了重大调整,各地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迅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要不等不靠,迅速行动,逐宗核查,严格定性。4月底以前,摸清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基本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大宗违法用地案件的基本情况。二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准确把握,用足政策,依法依规抓紧组织审批上报工作,努力降低违法比例。三要做好行政区与开发区的协调配合。2011年度卫片数据以县级行政区为填报单元。各市、县、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行政区与开发区的责任和任务,切实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核查图斑区域不遗漏,防止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影响全局。具有国土资源监管职责的开发区应按照所在行政区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内卫片执法的核查、查处、整改等工作,并按时向行政区提交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数据及资料。

  (三)严格执法,整改到位。

  坚持案件查处是重点,整改纠正是关键的指导思想,严格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的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要强化措施,边查边纠,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批评教育了事,交点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的做法,确保整改查处及时到位。一要对违法违规问题,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一事一议,一事一策,不等不靠,正确把握,依法处理。二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均衡开展。三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落实案件查处“四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移送公安及检察机关到位。四要实行案件查处指标任务管理,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直查、督办案件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卫片执法发现违法案件的10%。五要落实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四公开”。铜川市和杨凌示范区要选择5宗,其他市选择10宗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责任、公开查处结果”,并将“四公开”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要选择重点地区集中整改。对违法违规面积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偏高,瞒案不报、查处不力、弄虚作假、查处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将被确定为重点整改地区,省国土资源厅将责令限期集中整改。问题严重的,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监察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整改地区的土地或矿产的审批。七要对依法应当拆除或复耕的违法占地,坚决予以拆除复耕。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案。八要严格纪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中涉及的违法案件,未经依法依纪对事对人处理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批矿处理。

  (四)分片包干,严格审核。

  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制。省国土资源厅厅级领导分别对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进行分片包干,确保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对本行政区域要进行划分,明确包干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划分包干。二是严格审核,确保检查成果全面、真实、准确。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行全程跟踪检查,督查指导,严格审核上报的有关报表及报告。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机构为成员的审核小组,加强对上报报表及报告的审核把关,审核小组组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五)加强指导,提高能力。

  各地要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业务人员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通过实地帮教、技术指导、培训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专业培训。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举办卫片执法检查培训班,加强对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建立月报、半月报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反映本地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进度,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工作建议。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半月报要于每月13日中午12时前上报,月报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三是要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反映工作进展、力度和成效的做法、活动的影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对工作突出的将在全省予以交流推广,并向国土资源部推荐表彰。

  (六)严格数据填报,确保真实准确。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箱)。附表包括:①《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②《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③《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④《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⑤《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⑥《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⑦《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报告和附表的地区,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加大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统筹安排,组织地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消息、评论、专访、深度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八)严肃约谈,严肃问责。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分清责任,明确事实,对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严肃开展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联合启动责任追究。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马永利,电话:(029)84333118,电子邮箱mylly323@126com;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吴宇锋,电话(029)84333118,电子邮箱wyf15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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