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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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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时间: 2012-04-16 10:07

陕政发〔201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不低于25%,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4%和15%以上,物价涨幅控制在4%左右,万元GDP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5%、1.5%和2%,氮氧化物排放力争实现零增长,逐步将PM2.5指标纳入监测体系。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的部门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势头

  (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5万亿元,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农业、民生、优势特色产业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西成客运专线,铁路建设规模1500公里。开工建设宝汉高速和沿黄公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4000公里。新增煤炭产能约3000万吨。新能源装机突破300万千瓦。继续实施气化陕西、电力外送、西安地铁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二)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确保工业稳定增长。在壮大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的同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激光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物联网等产业发展,确保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参与)

  (三)继续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抓好“千亿百项”技术改造工程,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研发成果与企业合作,鼓励科技人员与实体经济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年专利申请数不少于3.2万件,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60亿元。(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通过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军工企业发展民品,支持地方企业扩大军品配套规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五)继续壮大航空、航天等21个产业集群,进一步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100个县域工业集中区,县域经济占比提高到55%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负责)

  (六)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抓好西安国家服务业改革试点,继续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增开西安至境内外重点城市的航线和航班,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落户,加强旅游境外促销和星级酒店建设,规范发展大秦岭旅游,启动建设30个特色旅游古镇,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旅游局负责)

  (七)大力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以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为突破扩大进出口规模,以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为抓手拓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范围。着力加强西安国际港务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争取增设海关和特殊监管区。组建海外投资发展公司,为企业走出去和投资海外搞好服务。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查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全年力争引进外资28.75亿美元、内资3200亿元,进出口总额突破163亿美元。(省商务厅牵头)

  (八)继续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在基础设施完善、装备制造业振兴、文化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上重点推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二、全面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九)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以上,总产超过1150万吨,蔬菜总产1500万吨,水果总产1400万吨,其中苹果1000万吨,肉、蛋、奶产量分别达115万吨、53万吨和195万吨。(省农业厅牵头)

  (十)坚决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确保粮食、生猪、农资、良种、农机具购置等各项农业补贴按时足额兑现到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一)将今年定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年,推广杨凌示范区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和经营大户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吸引社会资本、技术等要素向农业聚集,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农业厅负责)

  (十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组建省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和院校重心下移,向各类农业示范园区派驻科技人员,面向农户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省农业厅、省科技厅负责)

  (十三)大力推进引汉济渭工程,对13个大型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加快建设51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施16个产粮大县的农田水利设施改建工程,建设基本农田50万亩,在陕北治沟造地2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四)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着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素质和运营水平,培育百强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户走向市场。(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商务厅负责)

  (十五)紧紧抓住移民搬迁和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两大重点,全面落实国家新十年扶贫纲要,按照2500元的扶贫标准确定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范围和对象,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实施集中连片地区扶贫攻坚,今年使60万人摆脱贫困。(省扶贫办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三、在稳定物价的同时努力扩大消费

  (十六)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强生猪生产,兑现落实扶持政策。加强肉粮油的储备,充分发挥调节市场的作用。继续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众不因价格上涨影响基本生活。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切实抓好蔬菜进社区直销工作,加快撤销全省二级公路收费站的进度,最大程度降低流通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负责)

  (十七)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负责)

  (十八)完善鼓励居民合理消费的财税、信贷政策,积极培育汽车、旅游、健康、养生等消费热点,减少服务业税费,支持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发展,重点推动社区养老、家政服务等消费。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满足自住性、改善性的商品房需求。把消费重点放在农村,继续实施农机具下乡、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等工程,下决心推动农村居民的住房、文化和家电消费。(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参与)

  (十九)继续办好西洽会、农高会等品牌展会和大型节庆及商品展销活动。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20亿元,增长18.5%。(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会展中心、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向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倾斜,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继续从政策制度上解决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兑现和劳酬同步,采取财税支持政策解决个别行业职工收入偏低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参与)

  (二十一)继续实施农民增收七大工程,积极开辟新的增收渠道,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抓好农民房屋等财产的确权工作。(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四、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力度

  (二十二)抓好已出台的一市一策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尽快出台省市共建大西安和支持渭南建好陕西东大门的政策,鼓励各地用好用活政策,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等机遇,争取一批项目,推进老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三)加快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和关中城镇群。继续推进西咸新区建设,加快打造空港、沣东、秦汉、沣西、泾河五个新城,不断提升西咸新区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四)加快43个重点县的城市化步伐,继续抓好31个重点示范镇,同步建设幼儿园、学校、医院、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今年安排项目510个,总投资62亿元,其中居民住宅6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中小企业局参与)

  (二十五)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大中城市都要突出以“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为重点的宜居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边界、规模、定位和人口密度,坚决杜绝“摊大饼”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十六)以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搞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大中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问题,治理交通秩序。深化数字陕西建设,发展智慧城市,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十七)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今年力争90万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优先解决在城市出生的非城镇户籍青少年落户,使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负责)

  五、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十八)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的文化资源优势,以建设文化强省“八大工程”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对文化的投入,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九)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拓展与职能相适应的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县级“两馆一院”建设,继续向基层文化站配送设备,完成25万户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年内实现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支持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大力推广“一元剧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负责)

  (三十)加大汉长安城、秦咸阳城、汉昆明池等大遗址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搞好新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省文物局、省文化厅、省地方志办负责)

  (三十一)着力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重点支持陕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陕西广电网络产业集团和西部电影集团等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关中民俗博物院、大唐西市的示范效应,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加快曲江新区、西咸文教园区、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西安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和数字出版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积极发展音像、动漫、游戏等产品的综合交易平台,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健全文化市场体系。(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十二)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巩固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成果,探索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支持文化精品生产。(省编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资委负责)

  (三十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延安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不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树立“爱国守信、勤劳质朴、宽厚包容、尚德重礼、务实进取”的陕西人新形象。(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负责)

   六、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三十四)全面推进渭河综合治理工程,及早落实年度整治和植树任务。(省水利厅、省林业厅负责)

  (三十五)实施渭河治污三年行动方案,坚决淘汰关闭沿线污染源。健全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在水泥、煤化工和涉重金属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开展陕北石油煤炭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十六)完善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大力推广充填和保水采煤工艺,加强煤炭采空区和塌陷区治理。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汉丹江流域综合整治步伐,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负责)

  (三十七)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控制,确保燃煤电厂和重点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按期建成。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投运,全省污水处理率达到75%,年底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参与)

  (三十八)切实加强生态建设,继续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深入开展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启动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全年造林400万亩,绿化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沿线3312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0平方公里。(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

  (三十九)加快节能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低碳产业,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的节能。加大煤油气盐等资源的市场配置力度,充分体现资源市场价值。继续完善水价改革和节水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土地占补平衡和粮食产量增长三位一体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今年淘汰落后产能150万吨,万元GDP水耗下降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参与)

   七、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改善民生

  (四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小额贷款65亿元,大力开展全民创业。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进城落户和被征地农民、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4万人,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0万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参与)

  (四十一)全面完工去年开建项目,今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43.6万套,竣工交付使用30万套,安排中省财政资金110亿元、单列土地指标3万亩予以保障。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充分发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的作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健全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国资委参与)

  (四十二)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和陕南移民搬迁公司的有效运作,扎实推进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工程。在全面完成去年搬迁任务的基础上,今年陕南搬迁8万户、29.5万人,陕北搬迁2.2万户、8.8万人,带动全省扶贫开发整体推进。(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参与)

  (四十三)推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将所有县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国试点范围。彻底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环卫工人和出租车司机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十四)解决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加快社会养老事业建设。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积极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省民政厅负责)

  (四十五)坚决落实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16%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按照幼儿园生均200元、小学学前班生均1000元和特殊教育生均1500元的标准,健全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机制。将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1100元。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提高到9000元、本科高校提高到1.2万元。(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参与)

  (四十六)确保去年开建的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如期投入使用,今年再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25所。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效对接。继续加大对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水平研究类大学的支持力度。支持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结合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搞好蛋奶工程。切实解决进城落户和务工农村居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努力提高高考录取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

  (四十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50元,并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65岁以上老人健康检查、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救助、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四十八)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实施药品“三统一”。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积极落实乡村医生万人培训计划,争取年内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快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医疗机构。在陕北、关中、陕南各建一所精神疾病防治中心,在关中建设残障儿童康复教育中心。继续抓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残联负责)

  八、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四十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着重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属地化的要求,巩固工商、质监属地化管理成果,理顺盐业管理体制。(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盐务局负责)

  (五十)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明确服务内容和工作规范,加大资金、设施、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群众自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省民政厅牵头)

  (五十一)健全党和政府维护群众利益主导机制,主动采取政策措施调整群众利益关系,坚持领导接访和包抓信访积案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解决好征地拆迁、非法集资、土地流转和村矿利益等容易激化矛盾的问题。(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十二)强化诚信教育,推进政府诚信、商业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提供权威的征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十三)继续推进平安陕西建设,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健全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严格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平安生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搞好社会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九、完成今年任务的主要保障措施

  (五十四)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更加自觉地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机制。(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

  (五十五)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文件,继续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五十六)继续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行职责,努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省监察厅牵头)

  (五十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的范围和项目。全面实行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继续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十八)加强与中央大型企业的合作,开展“央企进陕”活动。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企业上市,加强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管理,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与国内同行业企业对标考核。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继续推进粮食、物产、林业、供销等行业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农村信用联社参与)

  (五十九)强化对驻陕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省金融办牵头)

  (六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意见,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间资本整合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市政、社会事业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十一)全面实施资源税、车船税改革,适时推进价格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十二)全面落实全省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完善青年科技新星培养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负责)

  (六十三)根据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负责)

  (六十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深化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改革,着力消除有碍于体现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政府研究室参与)

  (六十五)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及时了解和处理群众的各种诉求,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减少会议和文件,用更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

  (六十六)继续坚持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及时办理和回复网民留言,坚持开展邀请公民走进省政府活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六十七)从严控制楼堂管所建设,切实压缩出国出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确保新增财力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和支持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办负责)

  (六十八)不断加强廉政建设,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从严监管“商业预付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

  (六十九)支持驻陕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深入进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省民政厅、省人防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陕西阔步迈入中等发达省份行列,其势已成、其时已至。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始终保持敢于超越的锐气、自我加压的勇气、负重奋进的志气,出新招,干实事,把“三个上台阶”的目标落实到年度计划上,贯穿于所有工作中,以各行业在全国的争先创优推动全省的整体进位。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二要增强大局观念,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事效率。三要统筹兼顾,抓住重点,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重要工作。四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五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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