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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2-04-16 08:53

陕政办发〔2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我省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服务业统计还存在着基础薄弱、范围不全、资料报送、信息共享和数据发布等方面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给服务业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着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保障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分工,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详见附件),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协调性。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快完善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完善机构,进一步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配备与履行服务业统计职能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市级要有专门科室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县级配备专职人员,对服务业发展较为集中的区域,乡镇(街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设置,依法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赋予有关机构综合统计职能,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要确定服务业统计人员,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四、依法统计,进一步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各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负责人制度,制定统计工作的岗位职责,按职责范围履行义务、行使职权。要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科学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使用等各环节工作,形成规范的数据管理体系。要完善服务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归档和对外提供、发布等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

  统计基础工作是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督查,宣传开展服务业统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求调查单位完善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利用统计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改善服务业统计手段,配备适应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和管理的设备,以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时效性。要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针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关键阶段和主要环节,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报表的审核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及时纠正技术性、逻辑性和趋势性差错,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六、加强信息交流,构建服务业数据资料共享平台

  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向各部门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提供调查项目管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提供统计普法、执法支持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加大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设施的投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服务业统计范围,在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制度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和完善覆盖全行业的统计制度,满足行业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并及时提供满足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需要的各项统计资料、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数据资料共享平台建设,形成密切配合、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新格局。

  七、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激发服务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效能,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双考核”机制。2011年起,省委省政府已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到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地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巡查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的提升。

  附件: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部门名称 统计范围
  1 省教育厅 教育(不含职业技能培训)
  2 省科技厅 研究与试验发展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招标代理
  4 省通信管理局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5 省民政厅 婚姻服务
         殡葬服务
        社会福利业
        烈士陵园、纪念馆
        社会团体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6 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
  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障业     
              职业技能培训
  8 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勘查业
  9 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管理业(不含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
  1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公共设施管理业
  11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
  12 西安铁路局
  1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
  14 陕西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运输业
  15 省水利厅 水利管理业
  16 省商务厅 会议及展览服务
          典当
  17 省文化厅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
          娱乐业
          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8 省卫生厅  卫生(不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19 省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20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1 陕西银监局 货币金融服务(不含典当业)
  22 陕西证监局 资本市场服务
  23 陕西保监局 保险业
  24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业
  25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检技术服务
  26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27 省新闻出版局  新闻业、出版业
  28 省体育局  体育
  29 省统计局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
  30 省林业厅 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31 省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服务
  32 省旅游局  旅行社
  33 省民委 (省宗教局) 宗教组织
  34 省地震局 地震服务
  35 省气象局 气象服务
  36 省档案局 档案馆
  37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测绘服务
  38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航空运输业
  39 省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
  40 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管道运输业
  41 省司法厅  法律服务
  42 省文物局  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博物馆
  43 国家统计局  陕西调查总队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
  44 省国税局  各项税收资料
  45 省地税局  各项税收资料
  46 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 负责在陕军工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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