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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2-02-09 17:34

陕政发〔201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工商、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务院决定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这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保障地方各级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务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市、县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省、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省级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宏观监控,保持工作连续性。

  三、体制调整的工作原则和时限要求

  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原则是:按照“人随单位走、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市、县两级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人、财、物一次性整体移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工商、质监部门的移交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各类开发区分局原则上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西安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办发〔2011〕48号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2012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重大,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因本次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和其他监管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体制调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景俊海担任,成员为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务员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各设一个办公室,由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社会保障、财产等移交工作,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体制调整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请示汇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工作,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体制调整按时顺利完成。

  (二)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共同研究拟定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妥善解决好干部的工作安排问题,确保人员思想不散、干部队伍不乱、工作不受影响,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和有关部门在体制调整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政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凡出现以上问题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统筹解决相关问题。我省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要加快完善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措施,加大监管责任追究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执法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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