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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宝鸡市金台区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宝鸡市金台区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时间: 2012-02-09 17:09

陕政字〔2011〕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活动的有关部署以及验收标准和程序,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宝鸡市金台区、西安市阎良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上述2区已达到陕西省教育强区评估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宝鸡市金台区、西安市阎良区“陕西省教育强区”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宝鸡市金台区、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县域教育的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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