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字〔2012〕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文公开发布的国发、国办发文件调减为10份,仅供存档备查使用,同时在中国政府网提供文件查阅下载服务。这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我省也应执行”的批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明年1月1日起,凡全文公开发布的国发、国办发文件,我省不再翻印。收到文件,除存档外,只送省政府有关领导、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省直经办部门。各地和其他部门查阅文件,可自行在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wwwgovcn)下载。
(二)从明年1月1日起,全文公开发布的陕政发、陕政办发文件的印发数量调整为:设区市(含韩城市)各10份,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2份,新闻单位、人民团体、驻陕单位各2份,其中普发文件发县、市、区各5份,供存档备查。抄送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机关和省委各部门的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陕政通报》、《要情通报》的印发数量和范围,与全文公开发布的陕政发、陕政办发文件的印发数量和范围相同。
(四)全文公开发布的陕政发、陕政办发文件和省政府领导讲话,下发时同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aanxigovcn)刊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自行上网下载。
(五)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查询,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开设专栏,每月刊发1次全文公开发布的国发、国办发和陕政发、陕政办发文件目录。
(六)减少纸质公文印发数量和推进公文上网,对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公文办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上网公文与正式印发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有关文件,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决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决不能以未到“红头文件”为由影响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