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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少全文公开发布的政府文件印发数量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少全文公开发布的政府文件印发数量的通知

时间: 2013-01-04 10:05

陕政办字〔2012〕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文公开发布的国发、国办发文件调减为10份,仅供存档备查使用,同时在中国政府网提供文件查阅下载服务。这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我省也应执行”的批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明年1月1日起,凡全文公开发布的国发、国办发文件,我省不再翻印。收到文件,除存档外,只送省政府有关领导、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省直经办部门。各地和其他部门查阅文件,可自行在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wwwgovcn)下载。

  (二)从明年1月1日起,全文公开发布的陕政发、陕政办发文件的印发数量调整为:设区市(含韩城市)各10份,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2份,新闻单位、人民团体、驻陕单位各2份,其中普发文件发县、市、区各5份,供存档备查。抄送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机关和省委各部门的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陕政通报》、《要情通报》的印发数量和范围,与全文公开发布的陕政发、陕政办发文件的印发数量和范围相同。

  (四)全文公开发布的陕政发、陕政办发文件和省政府领导讲话,下发时同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aanxigovcn)刊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自行上网下载。

  (五)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查询,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开设专栏,每月刊发1次全文公开发布的国发、国办发和陕政发、陕政办发文件目录。

  (六)减少纸质公文印发数量和推进公文上网,对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公文办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上网公文与正式印发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有关文件,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决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决不能以未到“红头文件”为由影响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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