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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2-01-17 10:11

陕政发〔2011〕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进一步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切实加快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工业强省和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战略,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着力推动军工开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着力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着力推进军民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统筹军民科技互动发展;着力加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实现军民结合产业集群化发展;着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军地经济互动融合、共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先进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大力提升军工经济对地方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军工强省、军品配套大省、军民结合产业大省三大目标,到2015年,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实现总收入3000亿元。形成3个300亿级和3个200亿级的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区;打造4个200亿级和5个100亿级军民结合大集团大公司,培育300家军民结合创新型企业,全省民口军品配套单位达到300家以上。

  二、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顺利进行

  (三)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职责,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我省军工产品“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推进军工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和国防科研生产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保障重点型号研制条件建设;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为军工科研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完成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交付任务。

  (四)推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格局开放式发展。规范军品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等管理工作水平和指导服务质量,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创造条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为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军品税费、军品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等方面给予同等政策,实现平等竞争。

  三、发挥军工优势,做大做强军民结合产业

  (五)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充分发挥和利用军工在装备制造和科技资源方面的优势,做大做强民用航空、民用航天、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特种化工等七大军工特色主导产业,支持和发展一批军民结合型高技术产品。大力支持大型飞机项目建设,形成批产和配套能力;抓好新舟700新型涡桨飞机项目建设,建立地方入股的项目公司;建立合资合作的通用飞机制造销售企业,创立陕西通用飞机品牌;加快研制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满足民用飞机发展需求;利用航天运载动力和特种技术优势,重点发展大型化工成套设备、特种工业泵阀和高端印刷包装机械;加快卫星通信、导航和遥感等应用系统技术开发,做大卫星应用产业;积极推动高科技电子产品研发和应用,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支持工业燃机、大功率柴油机、新型纺织机械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专用设备制造产业规模;扶持碳纤维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膜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和光电材料等项目产业化,推进新材料产业实现新突破;深度开发精细化工、医药化工等新产品,大力发展特种化工产业。

  (六)加快推进军民结合“双百工程”。加大对重点军民结合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实现“双百工程”在规模和效益上的重大突破。以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项目为载体,军工和民用单位共同参与,引进多元投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军民结合创新型企业;支持军工单位改革重组、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打造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国内外市场份额大的军民结合型大集团大公司;依托军工和民口重点单位,以重大军民两用产业化项目为牵引,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等地区建设一批军民共生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落。

  (七)大力推进军民结合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军转民项目和军品配套项目向航空、航天、兵器、船舶、军工电子等产业基地园区集聚,按照产业基地园区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支持基地园区组建一批设备设施开发、专业人才参与、配套服务优良的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孵化器,加快军民科技成果的相互转移和产业化。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整机制造、通用航空、机载设备和系统、航空新材料、飞行培训和服务等,形成完整的航空产业链。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构建卫星应用产业、航天主导产业及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全面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加快发展高科技军品及部件、光电信息、精密控制、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集群。西安船舶科技产业园重点打造舰船动力、煤炭机械、电力电器设备、新能源装备、现代机电、材料成型等六大产业板块。西安军工电子产业基地加快半导体、新型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三大产业园建设。宝鸡军民用材料工业园加快发展钛、锆、特种金属三大产业板块。

  (八)加大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和转化。支持军工单位和省内高校、民用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加快建设100个军民兼容的基础能力和发展平台,推进军民高新技术的双向转移和开发;严格执行国防科研成果和技术解密制度,全面梳理军工先进技术,制定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指南,面向全社会发布,通过成果交易等方式,推进商业化和产业化;制定和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规划,选择军民共用重大专项及关键技术,组织军工和民口单位联合攻关,加快军民两用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

  (九)加强军地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鼓励军工单位积极参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关中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陕南循环经济聚集区的开发建设;搭建军工、地方、军队之间,总体承包单位和配套供应商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根据行业和技术特点,形成区域性的军工行业联盟,共同承担重大国防科研生产项目;支持军工与省内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产学研联合技术开发协作机制,实现行业内资源统筹和产业链配套。

  四、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地方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十)支持民口单位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大力支持民口单位参与军品配套、军贸产品研发、武器装备维修和军队后勤物资装备保障;加大对民口单位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能力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提高系统配套能力;加快建立省内配套加工、综合测试和试验验证等军品配套科研生产综合性专业性服务中心;鼓励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承担国防预研、研制等项目,使更多的民口单位发展成为军品总体承包制造企业。

  (十一)引导社会优势资源参与国防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民用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从事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以民为主或军民两用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大力支持地方企业承接军工能力扩散,延伸产业链,形成集研制、生产、服务为一体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配套体系,使全省民口军品配套规模和效益居全国前列。

  (十二)促进军民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和完善军品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制度,为民口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提供咨询、培训和服务;建立直接用于军用的民用高新技术产品动态推荐目录,推进民用先进技术向军用领域转化应用;鼓励民口单位利用民用科技成果,积极参与国军标和军民共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五、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和保障服务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军民结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军民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建立省、市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协调、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强化与国家有关部委、军工集团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军地经济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军工集团对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做好协调服务和条件保障工作。

  (十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对军转民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中央在陕军工单位实施的军转民和军民结合重点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股本投入、科研补助、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综合措施,支持军工单位吸收多元化社会资本,建立人、财、物相对分离的股份制民品企业。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和军贸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给予科研补助,对地方企业军品配套科研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十五)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加强水电气供应协调保障,优先保障重点军民结合企业生产和建设需要。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军民结合重点项目用地,市、县、区政府难以保证其用地指标的,可申请由省政府调剂解决。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采用租赁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十六)支持军工总部经济建设。积极支持、引进各大军工集团公司来我省投资,设立区域性总部企业。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军工总部企业建设或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财政补助,并在享受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实行为期5年的税收增量奖励;对重点投资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企业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直接奖励给个人,并在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便利。

  (十七)完善军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政府、军工、民口、社会中介机构信息资源,完善现有军工科技资源信息平台,建立军工科技需求信息、民用高科技信息采集体系和军民科技成果、专利、新产品、科技文献数据库和科技数据图书馆,发布军民科研生产资源及技术、人才资源等供需信息,为政府、军队、军工和民口单位的交流合作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支撑和服务。

  (十八)加强军民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和保障体系,加快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军地经济融合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设立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制订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不断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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