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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2-01-17 09:46

陕政办发〔2011〕10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科技和基层,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健全信息发布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努力做到气象灾害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盲区”。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优化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卫星、雷达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强秦巴山区、关中—天水经济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以及大中城市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灾害易发区监测网络布点,实现城乡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和输油(气)管线、通信干线及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产区、重点林区、旅游区、矿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构建气象、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四)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预报,提高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精度。加强大中城市暴雨(雪)、高温、大雾、大风等精细化监测预报,强化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强化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等级预报。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的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气象、建设等部门,制定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前,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影响。

  三、搞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省气象局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对于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快速发布信息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介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或插播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九)加快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施,在学校、医院、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完善信息接收终端设施,提升预警信息在农村偏远地区的传播能力。

  (十)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递工作,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为他们传播预警信息配备必要的装备并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充分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水利、农业、卫生、林业、旅游、地震、电力、铁路、民航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商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群众和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保险机构在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作用。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并将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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