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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时间: 2012-10-22 10:14

陕政发〔2012〕37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省内道路运行的九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必须在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七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在省外道路运行的我省客车也要遵守此项规定。

  二、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依法实行“限时、限速、限载”措施。禁止以上三类客车在限定时间内及无牌无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夜间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行驶速度的80%。

  三、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长途客车、校车必须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

  四、所有客货车辆必须分道行驶,严禁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快速车道、违规停靠紧急车道。

  五、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驾驶人“双驾”和途中“换驾”制度,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动态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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