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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2-10-22 10:08

陕政办发〔2012〕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

  (一)认真实施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好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改革,用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落实物流企业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政策。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参加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对从事运输、代理、仓储、装卸、配送等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范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国家、省上鼓励类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清理涉及物流业的各类收费。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及物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清理,从严控制出台新的针对物流业的收费项目。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慎重使用扣车、扣照、扣货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

  (三)合理安排物流业用地。对纳入国家和省上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为生产配套服务的仓储等物流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地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予以保障,用地享受工业仓储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收入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四)降低物流车辆通行费用。清理整顿各类过路过桥收费,控制收费公路规模,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撤销核定收费时限已到期、贷款已还完以及对保畅影响较大的收费站。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择机回购经营权。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五)提高通行效率。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在全省高速公路全面设置ETC通道。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超限运输管理体制,尽快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提高车辆检测效率。要建立不可解体大件运输联络机制,及时掌握大件运输信息,在确保路桥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大件运输审批程序,做好大件运输保障服务工作。积极落实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支持物流运输企业使用甩挂运输等先进方式组织物流运输。鼓励我省物流货运企业通过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提高对物流车辆的动态调度和监管水平,结合手机定位技术实现对货物的跟踪管理,提高物流车辆的实载率和节能减排效益。

  (六)加快建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停车场、停车泊位建设,在大型超市、市场等物流集中区域划定物流专用车位,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行路难”、“停靠难”、“卸货难”等问题。

  四、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建设

  (七)加快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加快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实现物流企业信息系统、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应用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及时更新。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重点制造企业、商贸企业及物流企业不断提高物流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鼓励物联网技术和产品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智能物流园区,支持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智能交通等先进物流技术、设施设备的研发。支持物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加快推进西安国际港务区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探索应用创新模式,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的智能物流园区。

  (八)加强物流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物流业标准化试点,推进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技术类、物流信息类、物流管理类、物流服务类等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物流标准化体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涉及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的标准体系,促进物流业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

  五、有序做好物流资源整合

  (九)鼓励物流企业加强联合。积极推动我省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资源和业务整合。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物流企业利用行业系统内的仓储和运输设施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来陕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支持省物流集团等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省内物流企业参与A级物流企业和物流企业信用评级认定活动,对A级物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大型专业物流设备引进和信息系统建设等给予支持。

  (十)加快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完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有效对接。优先在交通枢纽或货站周围规划建设物流网点。推动各重点物流园区之间和联运、转运设施之间加强配套衔接,实现功能互补、协同发展。优化快递网络布局,加快建设航空、陆路快递枢纽及航空快递支线、干线等多级航空转运中心。加大对西安综合保税区和西咸新区空港物流园区等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

  六、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

  (十一)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直接配送方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蔬菜直供点等直接对接。充分利用供销社、邮政等联通城乡的流通网络,开展“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依托西安雨润、西部欣桥等农产品集散中心,加快发展果品、蔬菜、肉类等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支持建立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加强粮食和棉花仓储、运输、质检等现代物流设施建设,提升粮食和棉花物流水平。

  (十二)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农产品物流和冷链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新建城市居住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同步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必要时按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管理。清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通道费。认真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房产税优惠政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冷链物流中心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十三)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继续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进技术手段,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改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及检验检测系统建设。

  七、大力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十四)鼓励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鼓励陕汽、西电、龙钢等制造企业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分离物流业务,创新物流管理模式。引导制造企业逐步将整合后的部分或全部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物流企业。鼓励陕西通汇、陕西大件运输、宝鸡东运、咸阳林鑫等物流企业发挥设备、管理优势,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鼓励应用供应链管理技术,促进物流业向制造业的采购、配送、销售等环节渗透。在西安、宝鸡、汉中等地积极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试点。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对列入试点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

  (十五)合理布局建设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中心)。依托西咸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制造业聚集区,统筹规划建设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中心),建立和完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制造业聚集区内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信息平台共享共用。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中心)要充分发挥布局集中、用地节约、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等优势,面向周边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安全、便捷的物流服务。

  八、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十六)扶持重点项目建设。对事关物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平台和服务保障体系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和省上物流发展规划的全国性、区域性物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省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予以支持。各市(区)要视财力情况,逐步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十七)拓宽物流业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记录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仓单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研究设立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省内物流领域,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投资建设运输、仓储、配送、物流信息化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九、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创新

  (十八)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资质审批管理方式,促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家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十九)强化行业基础工作。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抓紧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物流统计台账,及时填报物流统计及核算报表。开展物流运行景气指数监测工作,建立物流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着力改善通关环境。加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西安国际港务区口岸、宝鸡口岸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建设榆林口岸,积极争取设立渭南、汉中、延安口岸。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规范物流企业、监管场所、运输工具的审批备案手续,建立24小时预约查验、通关及服务热线制度,提高物流企业通关效率。

  (二十一)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加强全省物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系统的物流人才培养、管理、使用体系。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物流管理教育,设立物流专业硕士、博士点。加强物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高端物流管理人才。支持物流领域行业组织的发展,引导物流行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十、加强组织协调

  (二十二)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全省物流业发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共同推动我省物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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