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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2-10-10 09:47

陕政发〔2012〕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6日

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省城市大气环境呈现明显的复合型污染特点。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排放引起的光化学污染共存及相互耦合,导致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明显偏高,雾霾年均日数明显增加,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环境问题。为全面改善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我省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让人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以点为主”的方针,实行区域联防和重点城市整治相结合、排放总量控制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实现多类污染物的控制和主要污染物的削减,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气环境问题。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行业自律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和布局合理、数据可靠、传导灵敏、监管有效的大气质量监测、评价、信息发布、执法体系;强化排放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整治;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遏制重点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上升趋势,使重点区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主要目标:

  ——自2012年下半年起,西安市发布PM25日均值、各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值;2013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自2013年起,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发布PM25日均值、各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值;2014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自2015年起,上述市(区)以外的省内其他设区城市、西咸新区发布PM25日均值、各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值,所有县城发布PM25日均值;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到2015年,全省行政区域PM25年均值降至60微克/立方米;关中地区和陕北地区设区城市(含县城)PM10年均值降至90微克/立方米。

  ——到2020年,全省行政区域PM25年均值降至50微克/立方米;关中地区和陕北地区设区城市(含县城)PM10年均值降至8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到2030年,各设区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所有县城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即:PM10、PM25、SO2、NO2年均值分别降至70、35、60、40微克/立方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二、防控重点

  (一)防控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其中重点防控范围为“一带六重点”。一带:从韩城至渭南、西安、西咸新区、咸阳、杨凌示范区、宝鸡沿渭河谷地的带状区域;六重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6个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延安、榆林的城市规划区为重点治理区。

  (二)控制的污染物项目:PM10、PM25、O3、CO、SO2、NO2。

  (三)治理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四)主要监控对象:燃煤企业、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等。

  三、优化结构和布局

  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科学调整交通、能源和工业的结构与布局,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行“有增有减、有保有压”,对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并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大气环境质量较好,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地区,在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项目。

  (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

  合理控制西安市城市规模,优化城镇体系,构建主城区、卫星城和城市组团相协调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社会公共资源,科学规划城市人流、物流、能流,引导产业和人口向西安市周边的中小城市、小城镇转移和适度集聚,防止城市人口和功能的过度集聚。

  推进设区城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支持更多的县城发展成为功能健全的中小城市。加强跨地区统筹规划,实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为骨干,以小城镇为基础,以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江河沿岸为轴线,建设多层次的关中城市体系、陕北长城沿线以及陕南汉丹江沿岸城镇群和城乡统筹示范带,形成多元、多极、网络化的城镇空间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二)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和布局。

  实行“公交优先”战略。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增加公交专用线路、设立快速公交线,加大地面公交运力,发展立体交通,加快地下交通设施建设。到2015年,西安市地铁运营里程达到100公里以上,公交总营运车辆达到9000辆以上,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到50%以上,每年建设30—50公里的公交专用道。推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缓解城区拥堵。鼓励绿色出行,大力建设以“免费自行车服务网络”为代表的慢行交通体系。

  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大力发展智能化交通网络,推进客运“零乘换”、货运“无缝衔接”综合枢纽建设。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加快建设关中城际轨道交通网,完善地铁、轻轨、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的衔接功能。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将西安市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加大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率先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普及推广新能源、清洁燃料为动力的低碳交通工具。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加快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与应用。加快车用清洁燃料加气站的建设,合理布局车用清洁能源加气站。

  (三)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自2015年起,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75亿吨以内,到2020年,力争实现“零增长”。扩大城市禁煤区、限煤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到2015年,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建成区除集中供暖设施以外区域,实行全面禁煤措施;其他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禁煤区、限煤区面积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试行小型多用途模块式反应堆替代燃煤机组供热。扩大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到2015年,关中地区和陕北地区的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区域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所有工业园区实现一个热源供热。

  完成“气化陕西”二期工程,大力提高关中地区工业、交通以及民用天然气的普及使用率,其中西安市区和咸阳市区的气化率达到95%,其他设区城市气化率达到85%,县区级城市气化率平均达到60%。

  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广秸秆气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利用技术。发展农村沼气,到2015年,农户沼气池普及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每年提高5%以上。

  (四)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

  严格产业准入。研究制订关中地区产业准入目录,在渭北二阶台地区以南和秦岭北麓以北区域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项目,禁止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有色冶炼、传统煤化工等行业扩大产能。在关中地区按照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对火电、水泥、钢铁、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实行规模总量控制。

  实施工业企业“退城入区行动”。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城市、村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区。到2015年,西安市主城区内的工业企业全部退出。建立产业转移污染防范机制,企业的搬迁建设必须符合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禁止重污染企业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搬迁转移,防止污染“下乡”、污染转移。加快推进渭河北岸咸阳化工园区等重污染企业的外迁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电力、钢铁、水泥、焦炭、有色、煤炭等行业的淘汰力度。在关中地区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淘汰年产量6万吨以下的氮肥企业,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等落后产能。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防治工程。

  1加强燃煤企业污染治理。新建、扩建、改建火电项目应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对关中地区46台、1404万千瓦现役火电机组,实施烟气除尘设施改造、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建设脱硝设施,削减烟尘7100吨、二氧化硫76541吨、氮氧化物119328吨。对关中地区529台、6765蒸吨的现有非电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淘汰改造,削减烟尘60189吨、二氧化硫20544吨、氮氧化物8087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91家,削减烟尘41495吨、二氧化硫60120吨、氮氧化物40820吨。

  2全面提升水泥、建材、焦化、冶金等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对关中地区32家水泥、建材企业建设脱硝设施,实施除尘设施改造,削减烟尘9762吨、二氧化硫2052吨、氮氧化物41560吨。对关中地区9家冶金、焦化企业建设脱硫设施,实施烟气除尘设施改造,削减烟尘12321吨、二氧化硫980吨、氮氧化物121吨。在关中地区搬迁建材等重污染企业22家,削减烟尘1363吨、二氧化硫7395吨、氮氧化物2600吨、挥发性有机物3988吨。

  3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审查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把建立循环经济模式作为对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审查、备案的重要条件,促进企业从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按循环经济模式改造提升,推进传统产业尽快转型升级。

  (二)实施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程。

  1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并采取湿法作业方式进行。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露天装卸作业,严禁渣土车遗撒。重点防控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煤场、煤炭转运点、搅拌站堆料场必须实施全封闭,严禁露天随意堆放。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2强化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西安市建成区所有道路、其他城市主要道路实施机械吸尘式清扫,到2015年,机械吸尘式清扫率提高到80%以上。主干道及施工工地周边实施冲刷保洁作业,确保道路不起尘。禁止露天直接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

  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石化、电子等企业实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达标治理,削减挥发性有机物25069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的露天喷涂作业。

  4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2012年底前,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企业全部完成油烟污染达标治理任务,其他城市2013年底前完成油烟污染治理任务。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1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防控重点城市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发布机动车总量控制措施。2012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必须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汽车尾气。严格控制新增车辆的排放标准。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第Ⅳ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第Ⅳ阶段轻型柴油车排放标准;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配套成品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建立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到2015年,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

  2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对经检测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在维修治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采用激励、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速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13万辆(不含摩托车),削减氮氧化物约7万吨。

  3适时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制度。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自2013年1月1日起,西安市二环路范围以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自2014年1月1日起,西安市三环路范围以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其他城市也要相应划定黄标车和摩托车禁行路线、禁入区域。
4推进油气污染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榆林、延安市城市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陕南三市城市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改造加油站1248个、储油库37个、油罐车270辆,削减挥发性有机物24088吨。

  (四)实施绿色屏障工程。

  增绿扩水提高自净力。推进长城沿线防风固沙林带建设,开展以防护林营造、植被恢复、退牧还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治理,构建陕北生态安全带。加快建设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全面加强植被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通过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淤地坝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形成黄河中游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渭河生态景观带建设,重点开展护岸林营建、滩涂绿化、湿地修复等生态治理,构建渭河千里绿色长廊。加快建设秦巴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通过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保综合防治、生态修复等,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构建我国南北地理分界带的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建设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加强城市绿化和硬化工作,设区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各市(区)要有计划推进公共地段片林建设和屋顶绿化工程。

  (五)实施联防联控预警工程。

  建立“天眼”遥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形成地面和立体相结合的空气质量监测网,让人民群众及时知晓监测结果。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指导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制定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当遇有重污染天气时,要启动应急机制,限产限排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机动车限行。

  2012年6月底前,建成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2013年底前,西咸新区、延安市各建成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建成2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值监测站;2014年底前,各设区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全省县城全部建成含有PM10、PM25、SO2、NO2、O3、CO六项指标的大气自动监测站。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发力度,开展达标减排的科学研究,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在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大气细粒子监测、洁净煤技术、油烟回收处理等方面组织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对全省的空气质量监测进行质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对PM10、PM25、SO2、NO2、O3、CO六项指标进行自动监测,分析、研究污染成因及污染物传输规律,建立空气质量保障体系,合力应对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江泽林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李金柱担任,成员单位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市、县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防控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要制订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规划,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严格重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后督查。强化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坚决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认真查处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全力推进各种形式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参与空气污染的防治,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制定实施“绿色出行”各项制度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联防联控工作。

  (三)强化考核。

  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年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成效显著、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县予以奖励;对联防联控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并追究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污染治理资金。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除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外,省财政设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对列入规划的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市、县政府应根据规划确定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大气治污经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后期的运行维护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陕西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陕西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表

     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统计表(略)

  附件1:

陕西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泽林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李金柱 副省长

  成 员:孙安会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发理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贺久长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高领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虹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张 恒 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雷鸣雄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智华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张文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省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效宏 省农业厅副厅长 

      唐周怀 省林业厅副厅长 

      赵银玉 省商务厅副厅长 

      田中智 省工商局副局长

      魏恒星 省质监局副局长

      刘安麟 省气象局副总工程师

      白竹兰 省物价局副局长

      何晓英 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钱引安 西安市副市长

      上官吉庆 宝鸡市市长

      陈俊锋 咸阳市副市长

      任 勇 铜川市副市长

      魏稳柱 渭南市副市长

      薛海涛 延安市副市长

      艾保全 榆林市副市长

      王隆庆 汉中市副市长

      巨拴科 安康市副市长

      徐明非 商洛市副市长

      郭建树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肇娥 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何发理同志兼任。

  附件2:

陕西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表

  部门  职责分工
  省环境保护厅
  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落实严格环境准入、总量控制制度、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和在线监测、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和点位重新优化布点工作;组织有关设区市政府联合开展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重点城市合理布局,构建主城区、卫星城和城市组团相协调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推进设区城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强跨地区统筹规划,实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进关中城市体系、陕北长城沿线以及陕南汉丹江沿岸城镇群和城乡统筹示范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订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试行小型多用途模块式反应堆替代燃煤机组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研究制订关中地区产业准入目录,严格重污染行业准入制度;建立产业转移污染防范机制,强化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审查工作,推进企业循环经济模式改造提升;制订推进城市公交系统普及推广新能源、清洁燃料的制度措施。
  省科技厅
  负责组织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的科技攻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行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负责推进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关停淘汰工作,加快推进关中地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火电、小机焦、小氮肥、小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促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落实扩大完善发电调度试点范围。
  省公安厅
  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区)适时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淘汰“黄标车”,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落实机动车营运车辆年检中有关环保检测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不达标机动车不得通过年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机动车污染的执法检查。
  省财政厅
  负责现有污染治理有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将大气治污经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后期的运行维护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收费、脱硫脱硝电价、油气回收治理检测收费等有关环保经济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大气污染有效控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负责指导规范重点城市环卫职工作业,推进机械吸尘式清扫,严格各类建筑施工现场防尘措施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指导推进重点城市智能化交通网络和综合枢纽建设,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提升出行效率;在公交系统普及和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城市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增加公交专用线路、设立快速公交线,加大地面公交运力,发展立体交通,加快地下交通设施建设。
  省农业厅
  负责指导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气化、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沼气。减少农业废弃物的焚烧;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省林业厅
  负责制订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的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的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率;负责推进长城沿线防风固沙林带、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渭河生态景观带、秦巴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等重点生态屏障建设。
  省商务厅
  负责制订推进“黄标车”的回收拆解政策制度,推行以旧换新制度;协调全省甲醇汽油、国Ⅳ配套成品车用汽油和柴油等清洁油品的推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洗染业、餐饮业、加油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
  省工商局
  负责依法吊销拒不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以及达不到环保治理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
  省质监局
  负责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订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组织对环境监测和机动车检测等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省气象局
  负责提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和气候业务的管理,提供全省气象数据资料。
  省物价局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或调整脱硝电价、油气回收治理检测收费等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价格政策。
  省电力公司
  负责督促全省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脱硝设置建设;实施绿色电力调度,对重点控制区域内未安装脱硫设施或者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量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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