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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2-08-06 09:46

陕政办发〔2012〕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新世纪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全省扶贫开发规划,通过实施移民搬迁、科技扶贫、社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残疾人专项扶贫等,全面完成了《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188个,扶持农村残疾人104.4万人次,92万名残疾人脱贫,29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3.08万户农村贫困残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逐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二)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意义重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是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人群。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基本原则。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把落实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根本手段,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目标。

  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解决温饱问题。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与管理范畴,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保障优先,到户到人。摸清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产业带动,基地扶持。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

  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以“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稳定脱贫。

  强化培训,提升技能。优先对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多层次培训,逐步提高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强典型示范,激励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能力。

  (五)总体目标。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四普遍”,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普遍享有康复服务、普遍享有辅助器具适配、普遍享有托养服务;“五个有”,即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有人管、有地位。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六)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有较大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覆盖,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逐步提高巩固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残疾儿童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到2015年,为5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基本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年,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到2015年,初步建立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工作较快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完善保障政策

  (七)落实政策规定,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落实中、省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对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对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残疾人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帮助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等相关惠农补贴,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

  (八)坚持政府主导,推进残疾人专项扶贫。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把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与整村推进、移民搬迁、贫困户增收、贫困户能力建设、社会扶贫等扶贫开发形式有机结合,形成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基地带动机制、培训服务机制、社会动员机制。

   (九)完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金融部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特别扶持。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负担;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市、县、区给予适当补贴。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确保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时发放。在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四、强化扶持措施

  (十一) 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率。认真执行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提高贴息额度,加大贷款投放。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运行管理,扩大到户贷款扶持覆盖面,提高扶贫贷款辐射效能。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确保贷款运行安全。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十二)创新扶贫方式,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强化扶贫基地、扶贫项目的带动作用,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推广“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市、县、区,通过产业带动,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十三) 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各级残联会同当地扶贫部门根据残疾人需求和身体条件,将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依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实用技术培训,力争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

   (十四) 坚持城乡统筹,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

  (十五)采取有效措施,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全省建设50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各市、县、区创建1至2个残疾人扶贫基地,采取“公司+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等方式,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十六)整合部门资源,着力改善农村残疾人住房条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结合无障碍进家庭活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十七)动员社会参与,形成社会化残疾人扶贫工作格局。积极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切实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关注残疾妇女的身体健康,为残疾妇女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

  (十八)多方协作,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各类残疾学生的扶持。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市级负责、县级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大力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教育部门加强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快特教学校建设,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规划,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财政部门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农业部门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宣传机构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订、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促进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二十一)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陕西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陕西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检 测 指 标 单位 2015年目标值 2020年目标值
  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5000 7000
  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96 98
  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 % 85 95
  4、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30 80
  5、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比例 % 50 90
  6、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85 90
  7、农村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万人(次) 3.5 7
  8、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万人 50 90
  9、康复扶贫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落实率 % 100 100
  10、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万人 5 10
  11、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数 个 50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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