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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2-07-02 09:56

陕政办发〔2012〕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我省邮政业的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结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邮政监管体制。

  (二)权责一致原则。调整邮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省、市两级邮政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做到职、责、权相统一,着力提升邮政监管工作效能。

  (三)先组建、后完善原则。在保证监管工作顺畅、发展改革稳定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科学有序地开展机构组建工作,确保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平稳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设置市级邮政管理局。

  1机构设置。按照市级行政区划组建10个市邮政管理局,机构名称统一为“××市邮政管理局”,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市邮政管理局的人员编制遵照中央编办发〔2012〕3号文件执行,内设机构另行规定。

  县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一些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可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有关监管工作,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县级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配备及来源。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的选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做好市(地)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局党〔2012〕8号)文件精神执行。

  市邮政管理局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调工作参照领导班子调任办法执行。

  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的招录,由省邮政管理局拟定招录计划并上报国家邮政局,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4办公场地。市邮政管理局的综合办公及监管培训场地应利用现有的邮政企业或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办公场所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的,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应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减免相关建设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5其他事项。陕西省邮政公司设在市、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

  将邮政管理体制由目前的中央垂直管理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省及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其任免需征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三)明确市级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

  1市级人民政府职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的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

  2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区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具体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制订方案阶段(4月)。结合省情市情,组织对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组建的人员、办公场地、经费、资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4月上旬—11月底)。认真落实人事、财务、办公场地等事项,全面开展机构组建工作。

  6月底前完成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配备工作。

  8月底前完成市邮政管理局内设机构领导干部选调工作。

  9月底前完成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招录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场地筹建工作。

  11月底前召开机构成立大会,宣布任命,完成市邮政管理局机构挂牌、组织登记、党务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在各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工作完成的同时,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督促各市、县邮政企业完成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份)。实施工作完成后,对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归纳整理实施工作资料,建立工作文档,并上报实施工作总结。

  五、组织实施

  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由省邮政通信发展建设联席会议负责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省邮政管理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协调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级邮政管理局的组建,要按照精干高效、加强一线的要求,做好人员考录、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邮政监管职责全面履行到位,确保邮政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陕西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陕西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表

  序号 机构名称 编制数量
  1 西安市邮政管理局 14
  2 延安市邮政管理局 12
  3 铜川市邮政管理局 9
  4 渭南市邮政管理局 11
  5 咸阳市邮政管理局 12
  6 宝鸡市邮政管理局 12
  7 汉中市邮政管理局 11
  8 榆林市邮政管理局 11
  9 安康市邮政管理局 10
  10 商洛市邮政管理局 9
  合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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