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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2-07-02 09:52

陕政办发〔2012〕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省教育厅每年8月将部属师范大学次年招生计划通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统计、预测教师缺额及专业需求,于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后通报部属师范大学。

  二、健全免费师范生录取和退出机制。我省生源免费师范生录取后,要与部属师范大学、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免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对于违约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生〔2010〕19号)有关规定处理。从2012年起,违约办理从毕业生离校后开始受理。

  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按规定转为免费师范生。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少数免费师范生,入学一年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对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免费师范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免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优秀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在部属师范大学设立免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吸引优秀免费师范生到本地任教,引导免费师范生到基层、到贫困地区、到最需要的地方从教。

  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部属师范大学在我省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点,有关县(市、区)、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开展相关工作,着力构建师范大学、地方人民政府与中小学共同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要到试点学校进行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部属师范大学要安排优质师资和教学名师为免费师范生授课,聘请优秀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20%。省级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发展,积极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五、进一步改进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对未落实任教学校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各市、县、区应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省教育厅要在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的10月份将各市(区)生源的毕业生人数、学科分布等情况通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区)生源情况准确编制用人计划并于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的12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要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发布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双向选择搭建信息平台。

  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跨省任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

  (二)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外的;

  (三)已婚需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六、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生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满一学期后,个人提出攻读硕士学位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和本科学校成绩,通过综合考核后录取。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要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七、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从2013年起,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原陕西教育学院)开展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为全省农村幼儿园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骨干教师。首批招收学前教育专业400人,其中本科200人,专科200人,招生、培养、就业等参照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所培养的学生全部在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有关高校共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八、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抓好落实。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接收和派遣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接转工作;省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地和各学校要积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周转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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