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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和公布第四、五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和公布第四、五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 2012-06-07 15:47

陕政字〔201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建文化先进县是一项综合性的文化建设工程,也是加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通过开展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城乡文化建设显著加强,文化投入不断加大,文化活动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有了显著提升,大文化建设体系初步形成,创建工作的综合效应和重要作用逐步显现,同时也涌现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文化先进县(区)。

  2011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省创建文化先进县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六批省级文化先进县评选和第四、五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复查工作。经省创建文化先进县工作指导委员会考核、评审,2012年第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黄陵县、洛南县、志丹县、柞水县、三原县、吴起县、千阳县、宝鸡市金台区等8个县(区)为第六批“省级文化先进县”称号,并分别奖励各县(区)人民币20万元;同时,通过对定边县、泾阳县、神木县、府谷县、安康市汉滨区、蓝田县、榆林市榆阳区、高陵县、西安市灞桥区、洋县、西安市长安区等11个第四、五批省级文化先进县的复查。

  希望命名表彰和通过复查的文化先进县(区)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文化先进县(区)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其他各县(市、区)要以文化先进县为榜样,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争取早日进入文化先进县行列,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文化强省“八大工程”建设和陕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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