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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2-06-07 15:45

陕政办发〔20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安全发展

  (一)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全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2〕3号)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意见》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和核心,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加强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快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和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狠抓应急管理工作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把“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作为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推进企业安全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目标责任体系建设,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切实加强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奖惩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监管体系、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目标责任强制、约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加大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要认真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带班制度,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政府和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监督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三、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我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加快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条例》、《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监管责任追究实施意见》、《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置制度等法规、制度,形成以法律法规为主线、相关规章为支撑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切实加强已有制度措施的落实。继续加大《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生产通报制度》、《陕西省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等行之有效制度的落实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制度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着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不断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尤其要在提升县级以下安监机构装备和能力上下功夫。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完善委托执法制度,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强化基层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监管监察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四、加快安全文化建设,拓展安全宣传深度和广度

  (一)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研究探索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结合实际制订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确立创建标准、条件和要求,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安全文艺创作,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示范社区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工作,下大力气抓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创造经验,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二)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依靠主流媒体,营造正面舆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突出“安全生产、平安生活”主题,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坚持院校、社会和企业培训相结合,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积极构建农民工安全培训机制,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

  (一)进一步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精、准、细、严为特征,按照管理思想科学化、管理方法精细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的要求,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安全精细化操作行为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细化责任,严格考核,建立起科学、规范、严格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二)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要进一步细化人、机、环境、管理四大安全生产要素,对安全技术标准加以系统分析、整合提升,形成更加符合实际和安全发展需要,便于统一考核的精细标准体系。实施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全过程控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精细管理,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排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要对生产过程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有效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使精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成为增强企业本质安全的核心载体。

  (三)严把安全准入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质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四)强化科技支撑。以政策的引导和带动,建立健全规划计划、专项基金、奖励评审等制度,鼓励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产品研发。积极支持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心和安全科研等重点实验室建设,深化煤层气抽取利用、尾砂综合利用、危险化学品阻隔防爆技术和橇装式加油装置、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等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方面的带头作用,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

  六、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

  (一)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标准化达标对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作用,成立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推进制度、规范推进程序、明确推进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未按期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当地政府要依法坚决关闭。要以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七、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启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企业自查自报、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以创建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管、动态管理系统为突破口,以理顺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由事故管理型向风险管理型的转变,由注重结果管理向注重过程管理转变。

  (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2年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发〔2012〕1号)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紧紧抓住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突出特殊时期、重点地区、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事故防范;继续开展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八、开展安全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打非治违”责任的落实,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地方、部门、区域间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联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格问责等惩治措施,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煤矿要深入开展瓦斯治理、防治水、防灭火、防冒顶等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三停八关一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非煤矿山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六必须、六禁止”规定,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要以长途客运、校车安全、危险品运输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高速公路、农村、山区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危桥险路治理力度。建筑施工要开展以预防工地脚手架垮塌、起重机械倒塌、建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关键设备、重点部位及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和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开展安全整治。烟花爆竹要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整治。消防要抓好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三)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理顺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严格职业卫生许可制度;深入推进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金矿开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九、狠抓应急管理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工作。全面完成省应急平台建设项目,协调加快渭南、延安两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组建工作,建设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和监控网络。做好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地方和重点企业加快高水平、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改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强化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瓦斯检测员、驻矿(厂)安全监督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行政问责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把企业主动防范事故与企业安全发展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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