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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2-06-07 15:22

陕政办发〔2012〕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拟订的《陕西省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2012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实施《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和社会失信问题整治方面取得突破,力求在提升政府公信力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上见到更大实效,推动“信用陕西”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1深入、扎实抓好《条例》和《规划》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快研究起草《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条件成熟时启动立法程序。

  3.研究制定《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企业)征集共享技术规范》,尽快印发实施,为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提供技术标准。

  4.加快研究制定《陕西省企业信用评价规范》,争取上半年印发实施。

  二、加快构建全省信用工作组织体系

  1进一步加强省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支持省联合征信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服务工作。

  2加快市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尽快明确本级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机构,尽快按《条例》规定设立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3推进政府部门加强信用工作。省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信用信息工作责任部门或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做好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等相关工作,并尽快与本级信用管理机构实现工作对接。

  三、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1建设完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现有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扩能改造,进一步提升平台的整体效能,完善平台的各项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同时启动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力争年内建成,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2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对接与协调,进一步做好省级部门接入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工作。已接入信用信息平台的部门,要继续做好信用信息提供和更新工作,并按照规定不断充实和完善信用信息提供内容。暂未接入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联合征信中心工作,力争上半年全部接入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

  3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信息整合。各级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要加强部门内部协调,依托已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电子信用档案等方式,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本部门掌握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不断健全行业信用记录,为实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打好基础。

  4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抓紧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将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实现信用信息联建共享。

  5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的前期调研,为下一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准备。

  四、积极开展社会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1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全省选择3—5个领域,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试点。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做好组织推进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评级结果在有关具体业务工作中的运用。

  2加强重大经济活动和政府管理服务方面的信用工作。从下半年开始,率先在全省重大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扶持、招商引资等工作中,试行企业信用等级准入和专项信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对经济社会活动参与主体的专项信用评价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和政府公信力。

  3加强社会失信监督和惩戒。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商事案件“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失信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失信投诉处理,及时曝光失信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措施,切实使失信者付出高昂成本。力争上半年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等信用管理办法。

  4做好社会信用服务工作。省联合征信中心和各市(区)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通过“信用陕西”网站,面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服务,认真做好网上投诉受理、回复工作,对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曝光和跟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失信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信用信息产品开发和创新,满足社会多层次、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5组织做好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西安高新区率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监督服务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在园区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市场开拓、融资担保、投资合作等活动中的应用,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年内全省再增加2—3个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园区。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

  五、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开展政府公信力评价,开展各市(区)、省直各部门信用工作和自身信用建设情况综合考评,并切实强化评价、考评结果的有效运用。

  2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成果,树立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积极开展信用大讲堂、信用知识网络竞赛等普及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信用政策法规,普及信用文化知识,增强社会诚信意识。组织举办信用培训学习活动,对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建设、信用法规、信用管理和信用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有效提升政府信用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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