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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
省公安厅更换陕O机动车号牌工作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省公安厅更换陕O机动车号牌工作的通报

陕政办字〔2011〕2号
时间: 2011-03-17 09:0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公安部有关通知精神,我省自1995年起启用了公安专段陕O号牌。在该号段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超范围核发、挪用、套用等问题。加之部分悬挂陕O号牌的车辆驾驶人员特权思想严重,不遵守交通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虽经多次整顿,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为维护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良好形象,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虚心采纳群众建议,决定在全省取消陕O机动车号牌。省公安厅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经过充分调研,于2010年9月1日向社会公布了陕O机动车号牌更换普通民用号牌实施方案。为做好号牌更换工作,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门领导班子,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安排全省各地陕O号牌更换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精心实施,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强化路面治理检查,确保了号牌更换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截至11月30日,全省原注册登记的7056辆陕O号牌机动车,除446辆属报废灭失车辆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外,其余6610辆变更为地方普通号牌,已圆满实现了12月1日起陕O号牌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的目标。

省公安厅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按时完成陕O机动车号牌更换任务,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特在全省范围内对省公安厅提出通报表彰。希望省公安厅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升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水平,为“平安陕西”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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