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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政办发〔2010〕119号
时间: 2011-02-01 10:3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科学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优质资源最大限度惠及广大基层群众,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整合卫生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达到50%的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40%的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医疗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试点范围

每个设区市确定1—2个医疗卫生基础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县(市、区),由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企事业医院)与1—2个重点镇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实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

四、主要任务

按照“三个统一,三个不变”的要求,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建立互为依存、优势互补的协同关系,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三个统一管理。

1.人员统一管理。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镇卫生院人员与县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

2.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3.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三个不变。

1.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镇卫生院可增挂县医院分院的牌子。

2.镇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等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卫生投入,不断提高卫生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将新增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农村卫生工作,同时,向实施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的地区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严禁侵占、挪用和浪费。县级财政要依据一体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做好县镇一体化统一规划。各试点县(市、区)应打破原有部门和行业界限,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特别是在床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向镇卫生院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占有量,缩小县镇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引导优质卫生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在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和发展定位的基础上,依据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健全内部领导体制。在公立医院内部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医院院长提名,理事会研究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工作人员由县医院根据实际需要选派。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自愿在镇卫生院工作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 实行不同的聘期。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向优秀人才和基层岗位倾斜, 完善目标、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

六、进度安排

2010年12月10日前,各设区市成立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领导机构,确定试点县(市、区),制定实施意见。试点县(市、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安排。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2011年6月至年底,试点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全省推广。

七、组织领导

(一)试点工作的领导机制。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是农村卫生管理新模式,对促进城乡一体,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意义重大,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设区市要成立县镇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镇卫生院在县镇一体化改革中的职责和任务,确定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搞好组织协调。各试点县(市、区)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一体化改革的实施工作。

(三)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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