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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0〕124号
时间: 2011-02-01 1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对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确定陕西高等学校布局、学科专业设置、学位授权点授予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构建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强化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准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程序。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归口到省教育厅管理,并在审核同意后,及时到编办、民政等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外设置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分支办学机构和办学点,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及非事业社会团体举办本系统职工培训以外的继续教育,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依法进行清理,实行退出机制。

三、实施各类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不同类型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支持引导。继续支持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等学校建设,保持陕西若干所高等学校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对于进入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和特色鲜明的10所省属本科高等学校,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使之建成国内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大学,为全国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引导和支持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主要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强化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重视和加强高职院校建设,实施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

四、发挥各类高等教育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学科门类众多、学校层次差异较大的实际,积极搭建基础平台,探索建立部属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资源共享的良性机制。依法落实民办高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促进民办高等学校健康协调发展。

五、落实高等学校法人管理职责。高等学校作为承担高等教育的法人主体,具有面向社会自主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规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人员构成、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逐步推行民办高校监事制度,落实法人财产权,明确法人产权界限。依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校(院)长履行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职能。

六、优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建立高等学校学术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代会、学代会的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从“身份终身制”向“全员聘任制”的转变。改革收入分配办法,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分配制度和客观公平的激励与考核机制。

七、加强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监控。设立陕西省高等学校评估与监测中心。改进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专家学者、高校师生、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分类评价机制,依据高校的不同类型、目标定位和办学要求,科学评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各项工作。建立各类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度发布制度。

八、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绩效拨款机制。根据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科学核定高等教育事业编制和各类高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根据各类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办学效益和对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贡献,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拨款标准,建立高等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九、加强高等教育决策咨询。成立由省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同志任主任,省级相关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领导和专家为成员的陕西省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规范决策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高等教育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社会听证和预案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高等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大力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形成高等教育统筹发展的合力。省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编制、物价、审计、地税、国税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提供高等教育经费保障,落实高等学校编制,在高等学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物资采购、税收减免等方面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到2012年使高等学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用5年时间,按照“政府和学校共担、多种措施并举”的原则,逐步化解公办高校基本建设债务;完善落实教师退休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教师安心从教创造条件。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不法分子对学校的干扰破坏和开展高等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物价部门加强对高等教育机构的收费监督和检查管理。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严把宣传质量关。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大力配合,努力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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