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1-11-04 09:57

陕政办发〔2011〕9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评选表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评选表彰办法

  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行各业的工人以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和突出的工作业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杰出工人,营造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我省“十二五”发展目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评选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生产、建设、经营、服务等行业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一线在岗工人(含农民工)。

  (二)评选条件:

  1.在促进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发明创造活动,新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推进创新型企业和班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防范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抗击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 在创建和谐班组、和谐企业,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生产和工作中创造先进操作(工作)法,掌握“绝招、绝技、绝活”,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在全国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在国庆节前夕进行表彰。

  (二)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全省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确定推荐人选,由同级工会按照工会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原则上各市、行业(企业集团)每年推荐1名人选,职工人数较多的市和行业(企业集团)可推荐2—3名人选。

  2.审查公示。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工作成绩考查,通过综合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表彰奖励。召开表彰会议,对评选出的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颁发奖章、证书和10000元奖金,在我省主流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评选出的省十大杰出工人优先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陕西省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

  三、组织领导和有关事项

  (一)组织领导: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的评选工作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评选结果报省政府批准。

  (二)有关事项:

  1.材料报送。各市、行业(企业集团)推荐的省十大杰出工人人选应填写《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事迹材料一式三份(3000字左右)、主要技术成果和主要荣誉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事迹材料和审批表的电子版发至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邮箱sxzgh2008@126.com

  2.时间安排。每年7月份为各市、行业(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阶段,8月份为资格审查、成绩考察和联评阶段,9月份为公示和表彰阶段。    

  附件: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审批表(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