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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时间: 2011-11-04 09:54

陕政办发〔2011〕9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确定了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扎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确定责任分工。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省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政府。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同)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减少7.9%和7.6%,氨氮和氮氧化物分别减少9.8%和9.9%。(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5921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森林蓄积量达到4.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3%。(省林业厅牵头)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5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4%。(省教育厅牵头)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10万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人口控制等约束性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提出分解到各设区市的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市要确保完成。

  分解指标时,要统筹考虑各地区在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实现目标潜力等方面的差异,有区别地设定各地区考核评价的目标值,使考核评价结果合理反映各地区客观实际和努力程度。

  3建立完善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指标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对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业绩考核。(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考核办落实)

  (二)重大任务和工程。

  1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建设工程。构建“两纵五横八辐射”铁路网络,全面实施快速铁路、增建复线、枢纽建设、路网加密、地方铁路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公路建设工程。构建“二环三纵七横六辐射”高速公路网,抓好国家高速、省级高速、干线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机场建设工程。加快西安咸阳机场3号航站楼、第二跑道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延安、汉中和安康新机场,实施榆林机场改扩建。加快蒲城内府等通用机场建设,推进府谷等支线机场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其他运输设施。加快推进关中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先期建设“V字型”重要路段,实施轨道旅游专线项目,做好部分线路前期工作。统筹建设航运通道、输油管网、水煤浆长输管道、输气管道网络和储气储油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重点水源建设工程。建成引红济石调水、延安延川引黄和榆林王圪堵、延安南沟门、咸阳亭口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推进引汉济渭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完成主体工程。加强中小水库建设,完善重点城镇和工业区供水设施。积极开展泾河东庄水库、榆林大泉引黄、月河补水等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农业灌溉设施工程。改造提升大中型灌区配套水平,重点抓好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防洪减灾工程。突出抓好渭河中下游、汉江重点段及丹江干流等防洪工程,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搞好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大能力坚强电网工程。建设陕北、彬长和安康三大煤电基地,形成七大外送通道和点对网、网对网相结合的外送电网体系。推动骨干网架升级,基本形成750千伏骨干网架,优化330千伏主网架。搞好城乡配网改造,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力争实现县县电气化。加快智能电网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信息基础设施工程。统筹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网络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畅通快捷的高速信息网络,实现宽带村村通,推动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信息化应用工程。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电子政务网络,搭建农村公用信息服务平台,深化“数字陕西”建设,保障信息安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2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工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新修基本农田300万亩,恢复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580万亩。实施新增25亿公斤粮食产能工程,粮食总产达到130亿公斤以上。增强粮食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搞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绿色果品基地,培育多元化深加工生产体系。实施现代畜牧业产业化工程,建设一批百万头生猪大县、生猪示范村、奶牛标准化示范县,构建各有特色、品种互补的三大区域蔬菜产业带,鼓励和支持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抓好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综合服务、防灾减灾、科技创新等项工作。(省农业厅、省科技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工程。继续实施水、电、路、气、房、网“六到农家”工程,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工程。(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大扶贫力度。实施扶贫六大工程,启动移民搬迁安置和扶贫移民搬迁工程,继续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重点扶持3000个低收入村和100万个贫困户,实现278万人脱贫。(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3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能源化工重点工程。建设陕北大型煤炭示范、现代煤化工综合利用等“十大基地”,榆神煤化学工业区、渭南煤化工园区等“十大园区”,煤油气产能建设、新能源千万千瓦装机等“十大工程”。优化能源产业布局,加大配套产业发展,建设渭北产业集聚区,支持陕南适度发展能源化工下游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工程。以输变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能源装备、化工装备、工程机械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轻工装备等产业为重点,推动重大装备自主化、成套化、高端化,推动骨干企业由单机制造向系统集成转变,推动主体产品由生产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战略性新兴产业工程。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突破激光、创新药物、信息通讯、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产业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传统产业提升工程。推动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业等改善品种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培育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快现代物流、旅游、金融、房地产、商贸流通等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金融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4着力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全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全面实施西咸新区总体规划,加快西咸新区建设。(西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西咸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大中城市发展,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构建“一核四极两轴两带”的城镇体系格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市县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强城乡统筹示范建设。积极实施延安城乡统筹试点,实现城乡产业、设施、社会和生态一体化发展。支持各地搞好城乡统筹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互促共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和市县按职能分工负责)

  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五年累计转移转化户籍农民60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深化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以科技教育和人才为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型区域。

  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工程。建设区域科技资源服务平台,深入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建设若干军民技术融合产业园区,实施军民结合“双百工程”。(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教育重点工程。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高中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重点人才工程。实施“115人才工程”、“三五”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基层人才援助工程、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等部门会同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6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事业重点建设工程。实施省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新闻媒体重点项目、大遗址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文化产业基地工程。实施西安文艺路演艺基地、陕西动漫创意基地、陕北红色文化演艺基地、陕西文物复仿制及艺术品基地、陕西书画艺术品交易基地、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西部影视制作基地、西安国家级印刷包装产业示范基地、西安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广播电视产业基地、民俗文化产业基地等项目。(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7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实施创业培训计划,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搞好西安、宝鸡、渭南等创业型城市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大幅提高收入水平。适时调整全省工资标准,调整退休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农民养老保险金待遇,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节指导体系,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支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加大城镇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建设和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五年解决254万户城乡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全面推进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完善药品“三统一”。(省卫生厅牵头)

  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城市社区健身器材配送、县级健身场馆、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等惠民工程。(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加快中小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启动省级少数民族综合培训及展示基地和西部清真食品产业园等工程。(省民委负责)

  8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陕西。

  强化检验检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省卫生厅负责)

  实施监管监察、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等能力建设工程。(省安监局牵头)

  强化应急平台、物资保障、避难场所、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和应急体验科普宣教基地。(省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减灾、农林生物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五大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维护社会稳定工程。实施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安全、部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特殊人群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社会服务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优抚安置、家庭婚姻、收养、殡葬等服务体系。(省民政厅负责)

  9 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工业节能技改、区域热电联产、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建筑节能、绿色交通、节能产品惠民、节能能力建设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重点建设关中循环产业带,汉中、安康、商洛循环经济产业核心聚集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循环经济基地等“一带三区一基地”,扶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00个、示范企业100个、产业园区50个。实施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城市矿产”再生资源产业化、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清洁生产及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空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快环境监管标准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应急管理和数字环保体系建设等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实施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森林经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省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渭河全线整治规划,进行全线系统治理。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搞好堤防建设工程,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力度,建设渭河两岸生态林带,打造横跨关中的八百里绿色屏障。实施重点水源地保护工程。(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和市县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二期、退耕还林、中幼龄林抚育、水土保持等工程,抓好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省林业厅负责)

  创建国家低碳示范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0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开拓对外贸易新领域,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建设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支持榆林、铜川、汉中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吸引经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

  对《纲要》提出的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完善“扩权强县”和“财政直管县”改革,搞好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实施扩权强镇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效能监察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2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尽快形成一批运营规范、竞争力强、效益显著的大企业集团。(省国资委负责)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石油、铁路、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加大公交、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全面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省林业厅牵头)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支持农村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推进杨凌加快建设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省金融办牵头)

  4加大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力度。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等。(省财政厅负责)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逐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配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困难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财政厅负责)

  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机制。(省财政厅牵头,各部门和市县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省财政厅负责)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地方税改革。(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省金融办牵头)

  5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

  建立健全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省物价局牵头)

  逐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价格决定机制。(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建设陕西技术交易大市场。(省科技厅牵头)

  (四)专项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已经在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各专项规划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每年3月底前,要将上年度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地区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搞好配合,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开展评估。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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