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10〕44号
时间: 2011-01-18 14:2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根据国务院10月25日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保市场稳物价的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和全国一样,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商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推动了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今年1至10月份累计,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涨幅扩大3.4个百分点。价格过快上涨成为当前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市、县长负责制,分析研究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商务、民政、交通运输、工商、粮食、农业、质监、药监、公安、铁路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力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各地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引导农民稳定冬小麦、冬油菜播种面积,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全面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建立蔬菜种植直补政策,切实提高当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合理调控化肥等农资市场,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抓紧防控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超市、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与农副产品产地的衔接,落实产销合作协议,切实安排好农副产品组织、调运、储备、投放工作,并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大中城市要建立主要粮油、蔬菜保障储备制度,确保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小包装成品粮油数量,选择4至5种耐储存蔬菜按照5至7天消费量进行动态储备,防止出现抢购和断档脱销。认真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将省道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至蔬菜,降低流通成本。

三、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动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覆盖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准确分析和掌握主要商品生产量、交易量、政府储备、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等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四、严控提价项目,适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今年四季度,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一律不准出台政府管理的新的提价项目。各地政府在必要时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第58号令)的要求,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凡企业一次调高产品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10%以上时,可对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等临时干预措施。要完善成本审核、社会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诚信等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价格合理稳定。要对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造成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大中专学生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政府要建立由发展改革、物价、商务、工商、公安、农业、银监等部门组成的农产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协调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要农副食品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市场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近期,各地要集中开展以食品价格为主的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及价格异常波动时期,要通过加大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力度、及时召开提醒会、告诫会等措施,促进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规范价格行为。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六、注重正面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对舆论宣传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重点宣传政府加强管理通胀预期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凝聚人心,多鼓实劲。要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片面炒作物价,对捏造的虚假涨价信息,应及时澄清,并追究相关责任,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