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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和撤并部分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和撤并部分机构的通知

陕政函〔2010〕177号
时间: 2011-01-18 10:4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决定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并89个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根据省政府领导的分工,对部分保留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负责人通知如下,保留机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如有变动则相应调整,不再行文。

被撤销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任务,除工作已完成的外交相关部门或保留机构负责。今后要严格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已有综合性机构的不再设立单项机构,新成立综合性机构应撤并有关单项机构,阶段性工作需成立临时机构的要明确撤销时限,并对议事协调机构定期进行清理。

一、娄勤俭常务副省长兼任领导的机构(共38个)

(一)兼任第一领导的机构

1. 陕西年鉴编纂委员会。

2.省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4.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5.省政府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联席会议。

6.省开发区联席会议制度。

7.省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8.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9.省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体系领导小组。

10.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11.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12.省“气化陕西”工程领导小组。

13.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

14.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15.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16.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

17.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

18.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19.省禁毒委员会。

20.省监狱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21.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22.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3.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4.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5.省政府、中国科学院科技与经济全面合作协调领导小组。

26.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7.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28.“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

29.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

30.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

31.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二)兼任副组长或副主任的机构

1.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3.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领导小组。

4.省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

5.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6.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7.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二、洪峰副省长兼任第一领导的机构(共7个)

1. 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

2.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3.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成立规划合作领导小组。

4.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5.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6.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7.省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三、吴登昌副省长兼任第一领导的机构(共1个)

1. 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

四、姚引良副省长兼任第一领导的机构(共1个)

1. 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

五、景俊海副省长兼任第一领导的机构(共3个)

1. 法门寺文化景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2. 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联席会议。

3.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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