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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1-10-24 09:34

陕政办发〔2011〕8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加大对科技投入,推进科技成果在我省就地转化,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陕西,为西部强省建设提供创新引领和强大科技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现就 “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以统筹科技资源为主线,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为抓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重点任务

  科技统筹创新工程包括: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及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后补助三个重大科技专项。

  (一)“13115”科技创新工程。

  本专项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条件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技术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1.攻克10个资源主导型产业方向的关键技术(链)。

  针对影响我省资源主导型产业发展的重点技术需求,组织力量,围绕油气田高效开发、新兴煤化工、盐化工、钼钛深加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生态修复、陕南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化工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及高效制种、现代生物质资源高值利用及制品开发、秦巴山区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及中药现代化等10个重点产业方向的关键技术(链),组织实施项目150项左右,主要通过招投标形式组织攻关,攻克一批技术难点,掌握一批核心技术,以科技创新推动资源主导型产业升级发展。

  2.开发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产品(群)。

  重点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研究开发工业节能及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大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城市污水资源化成套设备、新一代宽带通信产品、集成电路设计、封装和集成电路装备、卫星导航产品和系统、物联网及新型传感器、嵌入式软件、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及大色域投影显示产品、治疗性疫苗、创新药物、生物医学材料与器械、粮食作物和果树生物新品种、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新产品、新型动物基因工程疫苗及药物、高速铁路器材及设备、高速高精度大型机械加工设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太阳能利用产品、半导体照明、大功率风电设备和系统、化学电源动力电池、高性能碳纤维及碳复合材料、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核能用新型材料、低碳含氟专用化学品、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等30项重大产品(群),组织实施项目200项左右,完成产品研制路线图,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抢占经济增长制高点。

  3.建设10个科技产业示范基地。

  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关中—天水经济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我省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特色优势领域,逐步建设10个科技产业示范基地,集聚科技资源,实现重点突破,强化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支撑引领。

   4.择优扶持100个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按照“面向行业完善布局、加强集成突出企业、完善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择优扶持100个设备先进、人才聚集、机制创新的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其科研攻关和服务推广能力,促进开放共享。

  5.支持50个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择优支持50个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省科技资源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检测服务平台、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各环节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及开放共享水平,完善我省科技资源服务支撑体系,促进全省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

  本专项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和引导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转移、转化,推进全省技术交易持续、稳定增长。

  1.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重点支持一批以已有重大科技成果为基础,经中间试验或工业性试验可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组织实施技术转移项目。重点鼓励支持一批通过技术市场在省内实施转移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以及为省内不同地区和行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的项目。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对整体进入省级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园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对各设区市技术交易绩效进行考核,对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15%以上,考核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给予表彰奖励。对省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补助。

  3. 多渠道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无偿资助,主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作。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二是贷款贴息,主要支持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贴息额度根据项目技术水平、产业规模及贷款规模等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资本金注入,主要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或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阶段与前景等具体研究确定;四是经费后补助,对通过技术市场在省内实施转移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补助额度根据实施后年销售收入、税收金额等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促进技术成果交易的国家和省级转移机构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额度根据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以及开展技术转移促进活动等确定。

  (三)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后补助专项。

  本专项的主要任务是支持省内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包括企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开发,科研条件和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建设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旨在鼓励本省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切实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动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迅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1. 资助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凡本省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增幅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国家有关规定1个百分点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对达标企业超过这一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其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 资助企业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联盟。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新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部备案)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厅备案)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3. 资助实现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企业。对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后补助或贴息。

  4. 资助使用本省首台首套产品的企业。对省内首家用户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核定给予不少于购买成本10%、不超过50万元的风险补偿。对省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投向市场的首台首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优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首购或订购;对进入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每项产品一次性20—50万元的奖励;首次实现出口,创汇额度超过50万美元的产品及技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13115”科技创新工程。

  1.资源主导型产业关键技术(链)研究。

  面向我省资源主导型产业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征集重大技术需求和技术难题,组织咨询论证,形成若干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参照招标方式确定研究单位;其他项目通过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2.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群)开发。

  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对具有行业优势、研究基础和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省优先发展战略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群)开发项目,组织专家编制重大产品(群)名单及每个产品(群)的开发技术路线图,编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实施。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产品产业链不同阶段的研发。

  3.科技产业基地建设。

  申请成为省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特色鲜明,属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具有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特征,对所在设区市经济影响带动作用明显,并有巨大市场容量和广阔发展前景;

  (2)拥有在全国有影响的龙头企业,其主导产品代表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技术水平,且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并有一定数量的该产业中小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活跃;

  (3)已制定科技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地理界限清晰,科研用地、产业用地等功能区域布局合理、集中明确,且龙头企业和多数同产业中小企业、配套企业集中在产业基地内;

  (4)由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服务孵化能力和人员。

  中国科学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合作建设的科技产业园区,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支持范围。

  省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采取省市共建方式,以所在设区市政府(含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为主,省科技厅协同配合实施。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省科技厅和拟建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充分协商、沟通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并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

  (1)对已建机构择优扶持。省科技厅组织对已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经费支持,专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合作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共享、开展产学研合作。

  (2)完善布局。根据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情况,在我省发展迅速、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技术或产业领域,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由省科技厅根据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提出建设方案,省级有关部门配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实施。

  省科技厅制定《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凡由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凡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必须进入目录,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并由省级财政经费给予双向补助;凡利用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开放使用的给予奖励。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

  省科技厅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发布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项目采取组织申报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征集。

  组织申报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过调研论证,从通过技术市场在省内转移应用的产学研用合作成果中优选提出的项目;

   自由申报项目是指由省内企事业单位根据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申报的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三)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后补助专项。

  省科技厅每年发布专项资金资助指南及相关项目申报信息,明确专项资金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助方式及受理部门等。

  申请本专项的企业必须建有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拥有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3%,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和指导创新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给予辖区内相关项目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的配套组织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科技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格局。“十二五”期间,继续增加省级财政对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投入,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以2010年为基数每年增加1亿元。到2015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科技厅要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有关配套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与有关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和设区市政府共同设立研发基金;按照科技部和“一行三会”的部署,与省金融办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证监局、银监局、保监局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各设区市也要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拉动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大幅提高。

  (三)加强过程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建立创新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与媒体合作,提高项目评审、论证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项目阶段检查,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保证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对项目进展超过预期的,给予奖励;对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支持;对弄虚作假的,撤销立项或摘牌,收回财政科技经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行重大项目财务审计制度,严格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和总结。及时统计分析项目实施效果,改进项目组织机制。

  (四)强化绩效评估。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对已结题验收的创新工程项目,择机对其预期目标、科技水平、市场效果、应用前景等进行全面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单位和项目组后续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大成果推广。

  通过科技招商、举办和参加专业性科技成果交流活动等形式,促进创新工程技术成果快速转移和转化。

  (六)营造良好环境。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创新工程整体进展、阶段成效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工程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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