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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时间: 2011-10-24 09:27

陕政办发〔2011〕8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坚持“清理整合存量、优化配置增量、保障重点支出”,对现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逐步形成“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清理整合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保障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

  二是集中使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属于公共资源,要通过清理整合,逐步破除专项资金归部门所有、由部门支配的观念,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是有进有退原则。改变专项资金“基数加增长”的管理模式,专项资金设立要有明确时限,根据任务实施和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清理规范。

  四是公正透明原则。专项资金设立、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要做到公开透明。要实行集体决策和专家评审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正的决策机制和竞争机制。

  五是绩效管理原则。专项资金在设立时要有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使用过程中实行量化考核,加强跟踪问效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二、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方法和步骤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实行省长领导下的副省长分工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根据各部门职责,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涉及一个业务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但由一位副省长分管的,由各部门提出清理整合的初步意见,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后,进行部门内部或跨部门的专项资金清理;涉及多个部门且由两位以上副省长分管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意见。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等,省政府可以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调整,统筹安排使用。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坚持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第一步,2011年省级各部门对其内部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现有专项资金底数和具体使用效益情况,报经分管副省长同意后,在专项资金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予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项目数量要减少40%。第二步,要按照支持经济发展类资金、支持社会事业和民生发展类资金、社会公共管理类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科学分类,结合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产出效益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对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整合,切实解决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设立过多、支出结构固化以及效益不高等问题。其中,对已不适应现有工作需求的,要予以取消;对使用方向或支持范围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要核减规模或予以取消。

  三、建立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专项资金设立的科学决策制度。今后,省政府在研究专项工作时,无特殊需要,一般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应首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予以解决,确需新设立专项资金的,部门要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报省政府批准后设立。研究新增设立专项资金时,没有充分依据的不设立;没有项目规划的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不新设立,可通过增加资金规模给予支持。

  2建立新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制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于当年6月底前全部下达,每年7月份起,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存量资金规模,提早谋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于10月底前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后,11月份报送省财政厅编制相关预算计划。

  省级新增财力安排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对按标准计算到人的民生类支出,由省财政厅通知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对其他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按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大类编制预算并通知相关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前准备项目申报计划(包括可行性论证、预期绩效目标、实施措施等),提交由省级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专家参加的联评会议审议,根据联评结果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省财政厅在执行中按照最终确定的项目调整年初预算支出科目。

  3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财政专项资金应设定明确的执行时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到期后,由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进行清理。对已完成任务的予以取消;对需要继续保留的报省政府重新审批,其中使用方向或支持范围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要核减规模或予以取消。

  (二)推进“三项改革”。

  1积极推进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改革。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完善财政资金监控体系,将监控范围扩大到各个项目管理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发挥动态监控系统预警高效、反馈迅速、处理及时、纠偏有力的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加快财政专项资金公开步伐,将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相关政策依据、分配结果和使用效益及时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要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对各级下达到县乡的重大民生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予以公开。进一步健全项目论证、评审、公示制度,做好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

  3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改变以往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绩效评价的做法,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财政资金绩效激励约束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使用绩效好的,加大支持力度,绩效差的,减少支持或不予支持,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级做法,积极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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