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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10-09 09:18

陕政办发〔201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是气象灾害的高发期,也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关键期。为了有效防范气象灾害,同时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

  安全管理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生命线,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明显增多,但是,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出现了违规运输和存放弹药、违规实施作业等现象,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有序开展,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突出重点,抓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炮弹安全管理。强化安保措施,严格技术标准,加强对高炮、火箭架及炮弹保管、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突出抓好炮弹存放安全管理,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炮弹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抓好炮弹库房的防火、防锈蚀等工作,严防炮弹误用、丢失、爆炸、被盗等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培训工作。严格实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岗资料的审核、登记注册和岗位考核工作。加强高炮、火箭操作技术培训,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省上由省气象局牵头,近期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有关情况在全省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确保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各地要按照《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由气象部门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领导,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顺利开展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监管主体,分管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由于监管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气象部门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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