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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

时间: 2011-09-05 10:03

陕政办发〔201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的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以县为主,强化督导,整体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与个性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2011年至2020年,力争全省每年10个左右县(市、区)达到“双高双普”评估标准;到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全面达到“双高双普”评估标准。

  二、主要内容与指标体系

  (一)教育管理。

  完善县域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实施规划与保障措施;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有效推进县域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教育经费。

  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规定,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中省市补助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效益好。

  (三)布局调整。

  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每20万人设置1所普通高中。关中及平原地区,每2万人以上的乡镇,陕南、陕北及山区,每1.5万人以上的乡镇,设初中1所,全部达到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关中及平原地区,1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陕南、陕北及山区,1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人口较少且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九年制学校,适当保留非完全小学。每个县(区)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四)义务教育。

  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主要资源。中小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薄弱学校改造、新建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寄宿制学校的保障措施到位。县域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按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5%;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5%,研究生学历达到2.5%。实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关爱服务体系与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失学,消除辍学现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逐步推行小班教学,配齐薄弱学科教师。加强艺术教育,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进“蛋奶工程”,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

  (五)学前教育。

  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城区公办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建设达到相应标准,民办幼儿园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7.9%,学前二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2.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3.3%。加强园长和教师培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15%。积极推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六)高中教育。

  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加强体育活动场地、体育活动室(馆)、理化生实验室和探究室、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艺术教室等部室建设。按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加强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计算机教师的配备,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10%。探索多种办学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96.3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大体相当。

  (七)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职教中心和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和骨干专业体系建设。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专业课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理论课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0%,研究生学历达到10%。

  (八)继续教育。

  建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建成覆盖县、乡、村的继续教育系统,基本构建满足学习者个性化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

  上述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的量化指标均为《实施意见》规定的2015年指标要求,2015年以前依此标准进行省级督导评估。2016年起,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2020年指标要求进行省级督导评估;2015年前通过评估验收的县(市、区)需按照2020年指标要求巩固提高。

  三、工作流程与督评程序

  (一)“双高双普”省级督导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

  (二)督导评估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双高双普”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双高双普”指标,先行自查合格后,申请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督导评估申请报告。

  (四)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对“双高双普”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报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备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正式评估验收前,要进行过程督查指导。

  (五)已实现“双高普九”目标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双高双普”评估验收;已实现教育强县目标的县(市、区),要按照“双高双普”指标,积极开展自查整改,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对其开展督导检查。

  (六)未通过“双高双普”省级评估验收的县不得申报教育强县。

  四、表彰与处罚

  (一)对达到“双高双普”指标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二)对获得“双高双普”称号的县(市、区),由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导,并在3—5年内进行复查。

  (三)对没有按照规划实现“双高双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撤销其“双高双普”县(市、区)的称号:

  1、在督导评估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动态监测和复查中,重要指标严重下滑的。

  五、责任分工与工作要求

  “双高双普”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推动教育工作的良好机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要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市级人民政府对“双高双普”负有统筹规划和经费筹措的责任。指导县(市、区)做好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制定推进“双高双普”的保障措施,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县(市、区)给予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筹措和安排使用、校长与教师教育培训等方面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双高双普”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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