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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1-08-18 10:13

陕政办发〔201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维护我省正常的土地及矿产管理利用开发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和工作依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省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继续保持土地、矿产执法高压态势,严格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矿产利用开发和管理秩序。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工作依据。

  各市、县、区政府要依照《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规定与《通知》内容不相一致的,以《通知》内容为准。

  二、检查内容

  2010年度我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和“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检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检查范围。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各市、县、区。

  (二)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验收和警示约谈、问责。

  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督查、验收、警示约谈和问责。

  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卫片图斑进行核查、数据统计、案件查处、督查整改等。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份安排部署2010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督查整改。6月底前,组织各市、县、区开展图斑核查,坚持核查、清理、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处理、整改到位。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工作。

  5月份,省国土资源厅对市、县、区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核查工作,确定警示约谈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0日前,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初步成果数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6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汇总后的相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7月5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的验收评估工作。7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完成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验收评估工作。8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评估结果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结果,对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8月21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将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国土资源厅,其中违法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的具体信息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8月3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有关报表和报告汇总并报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第五阶段:分级问责。省国土资源厅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和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核查不实、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联合实行问责。

  国土资源部根据验收后的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五、督查验收的分工和方法

  (一)督查检查方式。

  督查检查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在督查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15号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核查验收形式。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国土资源部对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进行验收。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负责对本行政内域内的县(市、区)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法。

  验收采取查、看、听的方式进行。一是查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字(包括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报表、简报、宣传材料)、音像、影像、卷宗等资料;二是根据资料查阅情况确定现场抽查图斑,验收抽查的县(市、区)比例原则不少于30%,对验收的县(市、区)抽查地块原则上不少于卫片检查图斑总数的30%;三是听取验收市、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自查、整改查处工作情况全面汇报,与市、县、区交换意见。四是随机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0年卫片执法检查首次纳入矿产执法,并且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启动问责,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均有较大变化。各市、县、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维护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利用及开发秩序。省政府成立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及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公安、司法、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积极主动。

  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要早谋划、早介入、早查处、早整改,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工作主动性。一是及时摸清底数。不等不靠,主动工作,认真判断,谨慎甄别,按照讲法律、讲政策、讲性质、讲界限、讲时间、讲区别的原则,把握政策,准确定性图斑;二是认真研究,用足用活现有政策。认真研究农林水电、交通建设、石油天然气、灾后重建、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切实解决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三是抓紧上报审批,努力降低不合法比例。对在排查中符合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农业产业设施用地、灾后重建用地及矿产开采、勘查政策的,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按照审批权限,区别情况,依法依规抓紧组织上报审批。

  (三)合理分工,密切配合。

  地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利用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事实,认定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内容,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四)严格执法,整改到位。

  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把查处整改作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手段,不断强化措施,边查边改,主动整改。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要逐宗进行梳理,逐一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工作达到“处理到位、追究到位、移送到位、落实到位”。各地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没收;对于该复耕的违法占地,要坚决予以复耕,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全省选取10宗土地矿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公开处理”。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要选择不少于5宗的土地矿产典型案件进行“四公开”,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各地要建立相应预防工作机制,对于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对于未及时整改纠正,对本地区和全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将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制。省国土资源厅厅级领导分别对各市和杨凌示范区进行分片包干,确保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要对本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包干领导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划分包干。二是严格程序,确保检查成果真实、准确。省国土资源厅对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程跟踪指导,督查检查,汇总上报有关报表及报告。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件必须一致,纸质文件由填报人、主管局长、局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加强对上报报表及报告的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通过,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依据之一,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六)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

  各地要通过实地帮教、技术操作指导,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法,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专业人员培训。省国土资源厅要适时举办卫片执法检查培训班,加强对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其依规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为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部门须于每周四17时前将工作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七)责任明确、严肃约谈问责。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分清责任,明确事实,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严肃开展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联合实行问责。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凡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对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批地、批矿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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