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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江泽林强调进一步加大渭河治理工作力度

副省长江泽林强调进一步加大渭河治理工作力度

时间: 2011-08-02 10:30

  渭河是陕西人民的母亲河,流域内集中了全省64%的人口、52%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0%的工业总产值。渭河流域不仅是陕西经济的主要支柱,而且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维护渭河的健康生命,实现人与河流的和谐共处、共同繁荣,对《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乃至陕西的长远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强化措施,统筹兼顾,加快步伐,切实抓好渭河综合治理,确保渭河水质实现三年基本改善,五年全面达到考核要求的目标。

  一、推进截污治污工程建设,全方位削减污染负荷

  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垃圾处理场四大建设任务为核心,加快截污治污工程建设,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一是加快重点乡镇、大学园区、工业园区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和回用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工作;全部完善脱氮脱磷工艺,并纳入考核指标。二是各县及重点乡镇要以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水量为目标,抓紧污水输送干管和截污管网建设;各设区市要以改造完善市政排水管网为重点,确保2013年前全面理顺市政排水系统并纠正污水错接乱排,基本实现排水管网全覆盖;西安市力争在“十二五”末达到国内先进城市的管网密度水平。三是建设污泥集中处置中心,妥善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问题;加快河道底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河道污染底泥的环保处置。四是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快速化、无害化、无剩余化、资源循环利用化、产业化的处理模式,有效保障公众的健康与生活环境。

  二、推进生态景观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功能

  在优先治污、保障防洪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水景观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生态渭河,使流经城区的河流水清、岸绿、景美。一是沿渭各市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对渭河干流河段实施生态化改造,实施滩涂地退耕工程,建设湿地公园,提升河流的生态内涵和水环境容量。二是以小韦河、新河、皂河(含太平河)等三条支流为重点,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大治理力度、实施生态治理工程,一河一策治理污染,全面提升支流的治污水平,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减轻对渭河干流的水质影响。三是学习国内外先进城市综合治理河流的成功经验,积极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使其清洁后的中水成为渭河的动态水源;调配雨洪水和再生水进入城市河道循环,努力实现“河湖沟通、水系相连”的新格局。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联动,共同推进渭河污染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及排水管网的运营监管,建立污水处理费与污染物削减率、污水收集率、水环境质量挂钩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奖惩标准;加快建立规范的运营费用核拨制度,积极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二是环保、水利部门要完善水质考核和污染补偿制度,联合开展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密切监视河道排污口,共享污染源数据和河流监测数据,共同控制和削减河道内污染总量。三是要将渭河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辖区内河流水质、河道生态有明显改善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辖区水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

  渭河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按照渭河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确保资金到位;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渭河综合治理工作的激励机制,实行根据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实际处理量对各市进行补贴的政策;要积极推进流域管理模式,探索以流域为单元的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相对集中在一个区域取水,同时相对集中在一个区域排污,加强河流内污染项目的审批,强化联合监督执法;结合渭河实际,制定适用于全流域的污染治理与河道管理法规、标准体系,统一协调水资源供需矛盾,建立完善的环境执法与河道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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