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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1-08-02 09:18

陕政办发〔2011〕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与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奖惩机制,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00万亩,力争夏粮丰收、秋粮增产,全年粮食总产保持在1150万吨以上,力争实现连续八年丰收。

   ——全力以赴确保夏粮丰收。全力做好抗灾减灾保丰收工作,加强田间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推进科学抗灾,减少灾害损失。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抓好重大病虫害防控,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一喷三防”等关键技术,促进小麦安全成熟,提高单产水平。

   ——全力以赴确保秋粮稳定。稳定播种面积,扩大玉米、马铃薯等高产作物种植,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粮食产量。加快推广增产关键技术,在关中灌区推广小麦玉米一体化栽培技术,提高单产水平,力争实现两料作物亩产过吨;在陕南稻油主产区推广稻油一体化栽培技术,引进优良品种,实现粮油稳增;在陕北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和抗旱品种,压杂扩薯、扩玉米,促进粮食增收;渭北旱塬推广垄盖集雨膜侧种植技术,压麦扩秋,建设渭北旱塬玉米高产带;陕南浅山丘陵区推广地膜马铃薯间套玉米技术,提高复种指数,建设马铃薯和玉米高效产业基地。

   二、强化重点措施,确保粮食稳定增产

   (三)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中有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建设,实施“万村整治”和渭北旧村复垦工程,加大对陕南平坝和缓坡耕地整理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推进土地整治开发,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土地流转,推进集约化经营,加快粮食大县和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提高种粮规模化水平。

  (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我省大型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力争全年新增灌溉面积30万亩。创新节水机制,发展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实施节水设备购置补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扎实推进陕北坝地建设,努力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支持23个粮食主产县加快末级渠系斗分渠道衬砌及泵站改造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和鼓励农民兴办农田水利,发展节水灌溉,确保粮食生产能力。

  (五)继续推进高产创建。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继续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通过示范带动,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实现全省粮油均衡增产。按照“整建制、大协作、新机制、标准化”要求,在全省64个县建设178个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1个县(区)、10个乡(镇),开展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通过科技示范,提高单产,实现全省粮油均衡增产。

  (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研究选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加强不同生态气候条件下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提高气候变化应对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主产县实现测土配方全覆盖。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在小麦、玉米、水稻主产区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推广平利农技推广模式,理顺管理体制,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七)提升农机装备水平。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群众购买粮食生产机械,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关中地区推广玉米收获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陕南地区推广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机械,陕北地区推广玉米、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提高农机配套和使用效率。大力推行农机专业化服务和连片作业,提高机械作业效率。

  (八)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发展订单生产,推进产销衔接、农超对接,发展新型粮食流通经营业态,构建粮食流通服务新体系。落实中央粮食收储政策,发挥国有和国家控股粮食收购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粮食收储力度,科学把握储备调控、进出口调剂的时机和力度,强化市场调控。做好农资生产、调运和储备,保障种子、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保持农产品、农资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农民利益。

  (九)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提早做好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干旱、洪涝、病虫害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抗灾政策支持,大力推进科学抗灾,及时搞好种子、农资调剂供应,帮助农民搞好生产恢复,把灾害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针对今年春旱,省财政已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抗旱灌溉电费补贴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调动广大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三、强化政策扶持,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十)完善粮食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研究完善粮食直补的具体操作办法,逐步加大补贴力度,将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完善农资综合直补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部分要重点支持种粮大户。研究完善高产创建、旱作节水、地膜覆盖、集中育秧、免耕栽培技术推广等补贴办法,逐步扩大生产技术补贴规模。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完善实施预案,适时启动,保持粮价合理水平。

  (十一)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奖励制度,完善粮食生产补偿机制,加大对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补贴力度,将财政支持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调出量直接挂钩,促进地方粮食生产与财力同步增长。省财政今年安排3400万元,对产粮大县实行奖励。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农投资结构,突出向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倾斜。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农田整理、土地复垦、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投入,积极扶持种粮大户和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整合涉农项目,在资金安排上向粮食核心区和潜力区倾斜,优先保障粮食功能区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加快建立大宗粮食作物风险规避、损失补偿机制和灾后农田恢复能力建设的应急补助机制。

  四、切实加强领导,为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十三)落实政府责任。严格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粮食生产亲自研究安排,明确发展目标,强化扶持政策,抓好粮食生产。要逐级分解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本地区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自给水平不下降。要把粮食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深入开展。各市政府于今年11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十四)强化部门协调。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三农”工作取得的成就,大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大力宣传各地抓粮食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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