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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1-08-02 09:10

陕政办发〔2011〕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201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2011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以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市场信誉度和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氛围为着力点,力求在社会信用立法、信用信息共享两个基础支撑上取得大的突破,在政府管理信用引入、市场信用监管两个社会化应用上取得新的进展,争取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失信行为惩戒两个工作抓手上见到明显效果,促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迈出较大步伐。

  一、加强信用立法和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

  1加强沟通协调,争取《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尽快颁布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2完成《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启动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3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等配套制度的前期调研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推进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

  1加强省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与各省级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做好信用信息汇集、交换与共享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和挖掘、提升,为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2逐步推进源于社会其他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汇集使用。积极探索建立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相关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务机制,更全面地归集企业在市场经营方面的信用信息,拓展企业信用信息来源,扩充信用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可用价值(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3加快推进各设区市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尽快确定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抓紧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归集、整合本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并及时向省级信用平台报送,逐步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争取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省联合征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4积极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个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方案,在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律师、注册评估师等人群为重点,确定个人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来源及相关标准,为建设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全面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做好准备(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和社会信用服务

  1推进企业信用评估服务在公共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规范,争取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并逐步拓展企业信用评估信息的应用范围,不断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2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登记注册、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及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交换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打击和制裁违法失信行为的合力,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3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按照“依法共享、有序开放、维护金融安全”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其他金融系统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在信贷、担保、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业务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

  4面向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信用服务。积极推动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投资、合作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交易和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创新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式,搭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桥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5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信用服务。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失信投诉和信用信息披露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企业失信投诉服务,依法查处各类企业失信行为,及时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处理投诉)。

  四、搞好社会诚信宣传和教育培训

  1加强信用建设和社会诚信宣传。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信用建设和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开展社会诚信宣传和普及教育,有效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

  2积极举办信用培训活动。结合全省信用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形式,注重培训实效,积极做好面向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以及省内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五、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全省信用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2健全信用管理组织体系。各设区市政府要尽快明确信用管理机构,加快推进本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积极开展重点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落实部门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作为本行业、本系统及相关领域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信用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4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机制。以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为主,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参与单位,研究制定数据保密、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安全、有序运行。

  5保障信用建设资金。强化资金保障,重点解决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及各部门信用系统建设方面的部分费用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适时推进信用建设的市场化运行和服务。

  6强化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使用、失信投诉处理、信用信息披露及信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于年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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