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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

时间: 2011-06-02 15:45

陕政办发〔2011〕22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2011年全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抓落实工作的新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陕政发〔2011〕2号)确定事项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201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领会省政府工作思路和意图,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把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陕政发〔2011〕2号)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落实力度。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起责任,及时加强与相关市、县和部门的协调。共同负责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参与的部门要积极承担任务,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带有突破性的工作,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迎难而上,推进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目标管理和指标量化管理,强化责任、质量和效率意识,对属于本部门牵头或负责的工作,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定性描述或评价要点。各项工作任务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具体责任人及时间节点,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订出《工作任务进度安排表》。对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对本部门难以协调或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汇报,不得推诿和延误。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工作任务进度安排表》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督查室,并分别在2011年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任务落实或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督查室,由省政府督查室汇总上报省政府领导同志。省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部分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并加强与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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