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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
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陕政发〔2010〕10号
时间: 2010-05-18 15:1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扶残助残工作力度,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创建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试验区的要求,省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

一、为21000名残疾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对20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300万元。在1000名盲人中实施“阳光工程”,开展按摩和计算机培训,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85万元。

二、改善2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在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支持的同时,省财政安排400万元,市、县(区)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2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其中省上为每户补助2500元,市、县(区)为每户补助2500元。

三、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和“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省财政安排150万元,支持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和“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力争今年创建2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2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8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和10个“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

四、为1530名贫困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省财政安排665万元,为1000名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为200名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矫治手术,为30名植入人工耳蜗的聋儿、100名智力残疾儿童、150名脑瘫儿童、50名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五、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为3000名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省财政安排308万元,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大、小腿各500例),为3000名残疾人个性化适配辅助器具。

六、对1000名贫困残疾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资助部分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入学深造,改善盲聋哑学校办学条件。结合“扶残助学项目”和“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省财政安排110万元,对1000名贫困残疾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今年被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录取的部分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省财政安排70万元,专项用于盲聋哑学校添置和更新教学器具,改善办学条件。

七、在70个城市社区和80个乡(镇)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结合“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省财政安排175万元,在70个城市社区和80个乡(镇)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改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八、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2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药物救助。在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支持的同时,省财政安排700万元,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方式,为其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等服务。省财政安排100万元,为2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实施药物救助。

九、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省财政安排30万元,推进省、市、县三级残疾人维权体系建设,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地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法律救助和服务。

十、支持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发展。省财政安排164万元,支持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打造精品专业,对该学院新招收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学费和生活费等方面给予资助。

坚持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分解细化任务,落实配套资金,夯实工作责任,抓好项目实施,切实把这项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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