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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
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20号
时间: 2010-05-18 15:1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陕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陕西省2009年度
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的要求,自2010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切实保护耕地,坚决纠正违法批地、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出让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和依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全面掌握我省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的工作依据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各地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范围覆盖我省所有市、县、区。

(二)职责

按照国土资源部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市、杨凌示范区和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卫片图斑核查、数据汇总、案件查处等有关工作负责。

国土资源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西安、宝鸡、咸阳等3市的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在其余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中随机抽查1个市和1个县(市、区)。

根据工作需要,省卫片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不少于3次的督查指导;组成验收组对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进行评估验收。

三、检查内容和步骤

(一)检查内容

以2009年度卫片变化图斑为依据,突出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检查。

1.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当年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擅自调整村庄、集镇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越权违规调整国家重点工程用地规划等问题,纠正规避法定程序越权审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2.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对卫片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逐批次、逐宗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现象,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行为。

3.检查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对卫片涉及的招拍挂出让用地,逐宗核对供地方案和出让合同约定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供即用、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纠正规避招拍挂出让、规避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4.检查各类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工业集中区用地的审批和实际使用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等违法违规问题。

5.检查违法占地情况。检查卫片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租代征、未供即用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违规侵占和破坏耕地行为。

(二)工作步骤

2009年度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自查阶段。2月底前,召开全省会议,对2009年度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3月1日至6月5日,组织各市、县(市、区)开展自查,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报工作。6月5日前,各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根据报表审核情况,对有关市、县(市、区)开展重点督察核查。

第二阶段:成果汇总上报阶段。6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各市和杨凌示范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国土资源部。

7月15日前,组织完成对市、县自查工作情况的督查工作。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各市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其中,西安、宝鸡、咸阳等3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经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由西安局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第三阶段:督察整改和验收阶段。8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根据155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省国土资源厅对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排序后,将约谈2个市、10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直接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9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西安、宝鸡、咸阳等3个市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经西安局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8月31日前,组织完成对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验收,并将其《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阶段:分级问责阶段。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督查、验收分工和方法

(一)检查督查方式

采取在省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的方式进行督查,同时,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进行交叉互检,以加强监督,确保督查达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目的。在督查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15号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核查验收形式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国土资源部负责西安、宝鸡、咸阳等3个市的验收工作。省卫片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和杨凌示范区及10个受约谈县(市、区)的验收。各市和杨凌示范区负责本行政区县级单位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书面调查、实地核查和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是听取各市开展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汇报。二是查看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音像和影像资料。三是随机抽查项目用地使用情况及违法用地现场。四是核对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五是检查重点案件查办及挂牌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六是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随机了解其他相关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度是实施全覆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加强对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违法用地,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在政府组织、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原则下,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设备落实。

(二)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

在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初核,确定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作为督查的重要依据。我省将结合实际,把卫片执法大检查与全省工业集中区用地专项执法检查、未报即用执法检查、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和审批检查等相结合,并确定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以提高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狠抓案件查处和整改工作

在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中,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破坏基本农田、未报即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对卫片执法大检查涉及的案件立案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达95%以上。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在全省选择8-10个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公开处理结果”。铜川市和杨凌示范区选择不少于2个,安康和商洛市选择不少于3个,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市选择不少于4个典型案件,实行市本级“四公开”。对卫片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分析,认真梳理,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相应工作预防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强化培训指导

2009年度卫片执法大检查对我省绝大多数市、县(市、区)是第一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省国土资源厅要在国土资源部全国视频培训的基础上,以学习《规范》和掌握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各市、县(市、区)业务骨干的培训,采取不同形式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把握合法合规,报表填报真实准确。建立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面上工作均衡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任务。各市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卫片执法大检查的情况上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明法纪,严肃查处问责

各市、县(市、区)对通过卫片执法大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有关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但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六)严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各市、县(市、区)都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工作情况及数据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报省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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