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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
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发〔2010〕10号
时间: 2010-04-19 09:5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抬头,由省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检查组,深入全省11个设区市(区)、21个县(区)、42个乡镇、84个行政村、近千家农户和近百所农村中小学校,对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检查。总体来看,各地能够认真贯彻中、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工作监管力度,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较好,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有所改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得到加强。各地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措施、目标要求和考核办法,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农村水、电、农机、建房、教育、农民务工服务等涉农收费监管部门及责任。全省95%的乡镇、90%的行政村落实了涉农项目收费“公示制”,设立了公示牌,将主要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收费依据、举报电话及受理单位等内容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监督。延安、榆林、咸阳、渭南等市还专门开通了“12358”举报电话,加强对收费的监督。各地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政策,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做到了组织机构、工作责任、配套资金、政策措施“四到位”,减轻了农村子女就学负担。绝大部分市、县(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0号)规定,认真落实了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地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查处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洛川县涉农补贴不到位的问题曝光后,延安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纠风、农业、财政部门进行查处,对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是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出台的粮食直补、地膜玉米和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各地还结合实际出台了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如延安市对村干部工资实行财政统发,提高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

三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规范。各地按照中、省规定,严把“一事一议”审批关,坚持群众急需、共同受益、一事一议、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委会审报、乡镇政府初审、县级减轻农民负担部门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筹资筹劳活动,保证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开展。

四是农民负担监测制度逐步完善。各地坚持“预防警示、防范于前”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完善了预警防范机制,力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涉及农民负担的乱收费项目仍然存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少数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有所松懈,对存在的问题纠正不及时、处理不得力。二是少数地方不按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存在着议不起来、议了难执行甚至违反规定乱议、乱筹、乱用的现象,将“一事一议”变为向农民收费的项目,成为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新“口子”。三是农资价格上涨导致农民隐性负担加重,个别地方出现因种粮成本增加而撂荒土地的现象。四是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强行要求学生购买保险、教辅材料、收取考试试卷费等问题,有些地方的村级报刊征订费用仍然超过规定限额,少数地方还存在借新农村建设之名乱集资、乱摊派现象。五是部分农民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内容、补助标准及发放程序不清楚,有的地方对种粮农民土地面积一次核实后多年不变,导致农民种与不种同样领取补助。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是党的基本政策,是事关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目前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农民负担问题仍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而且情况越来越复杂,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继续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收费项目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农民负担固定监测点,试行村级农民负担信息员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民负担信息和动态。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检查。重点对执行《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情况和落实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农村集体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以及涉农收费“公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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