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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0〕26号
时间: 2010-04-19 09:5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2009年度,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扎实整改火灾隐患,有力推进了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安全平稳地保障了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大庆、省上举办的多次大型活动期间全省的消防安全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了鼓励先进,推动全省消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依据考评结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8—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宝鸡市政府、西安市政府、渭南市政府、榆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和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扎实做好我省的消防安全工作,为构建和谐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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