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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袁纯清强调
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省长袁纯清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

时间: 2010-02-09 09:57

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第五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我省的民族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的目标,以城市民族工作和回族工作为重点,以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开展活动促团结、繁荣经济促发展、完善法规促管理、维护稳定促和谐的工作思路,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有力巩固和发展了全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由于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细致等原因,我省民族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只有充分认识搞好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族工作,才能为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一、大力发展民族经济,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保障

发展是硬道理,解决民族问题必须依靠发展,我们一定要以加快发展民族经济为主要任务,努力提升少数民族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一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推进既有工程的同时,结合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即将制定的“十二五”规划,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城市公共服务、农村道路、生态环境保护、电力电信等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基础设施有一个大的改善。二是继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要把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作为重点,以项目统筹的办法,结合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扶贫开发项目和民生八大工程,努力改善少数民族聚集地方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对散居的少数民族贫困户,更要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制订帮扶计划,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其尽快走上致富的道路。三是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经济。要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企业,通过股份制等形式进行联合,依靠现代科技走向工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的路子,把民族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商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把民族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特色产业予以支持,规划、城建等部门,要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聚居街区的特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和扶持民族聚集区产业的发展。在加快民族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积极发展民族社会事业。

二、全力推进和谐稳定,不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基石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等法规,把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要立足于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于各族群众,立足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要严格区分民族分裂活动、刑事犯罪活动、一般民事纠纷等与影响民族关系事件的界限和区别,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不能把任何问题都说成是民族问题。对一些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采取教育疏导的方式,化解矛盾,增强团结。要讲究策略和方法,防止激化矛盾。要坚持依法管理和处置,无论民族关系中发生什么问题,都应在法律规范下、通过合法渠道求得合理解决。对影响民族关系、危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并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不断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以干部和学生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做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促进者,积极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一是要全面落实抓好民族工作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二是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民族聚居地方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实施我省《2009—2013年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划》,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特别要搞好民族聚居地方和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拨工作。要注意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培养更多适合我省民族聚居地方和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地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着力培养一批能够模范执行党的政策、热心服务群众的带头人,使民族地方的基层组织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要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通过培训、选调等途径,全面提高民族工作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要继续发挥民族工作委员制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各个方面在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在机构改革中,各地、市、县(区),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干部,不能搞“一刀切”,以保证民族宗教事务在基层有机构管理、有干部负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部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开设民族宗教政策课,搞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状况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指导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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