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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09〕65号
时间: 2010-02-09 09:1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是世界能源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陕西作为能源大省,不仅要在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更要顺势而为、把握先机,抢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高点,推动能源工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由能源大省向能源强省转变,为此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新能源发展是优化能源结构,建设能源强省的现实需要。我省煤、油、气等传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已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化工产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初步建成了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大省。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我省新能源开发相对滞后,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能源强省建设也有一定影响。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与传统能源产业协调并进,可以有效增加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我省由能源大省向能源强省转变。

(二)加快新能源发展是培育新兴产业,增强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要求。新兴产业是新技术革命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加快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是构建新一轮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我省在新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完全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要将新能源作为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着力推进,做大做强,带动其他新兴产业发展,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三)加快新能源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途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我省陕北、关中部分地区光照充足,具有发展光伏发电的资源优势。陕北长城沿线风资源条件较好,适宜大规模风电开发利用。汉江流域、黄河北干流水资源丰富,已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水电产业规模。关中粮棉主产、陕北退耕还林和陕南生态林建设,使我省具备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的资源基础。充分利用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发挥科技人才大省和装备研发制造优势,大力推进新能源发展,将成为我省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加快新能源发展是应对金融危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虽然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影响正在逐步减缓,出现了明显的向好趋势,但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巩固。为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实现率先回升、率先发展。新能源是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发展空间大、建设周期短、投资见效快等显著特点。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和配套产业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机遇,因势利导,加快新能源发展,将对我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加快新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五)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国家新能源重要基地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能源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和相配套的装备制造为重点,以重点区域和大型能源企业为依托,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陕北太阳能发电和风电、关中太阳能光伏和新能源装备制造、陕南水电三大产业基地,着力培育太阳能光伏、风电两大产业链,努力将新能源打造成我省的战略先导产业和重要优势产业,促进能源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

(六)发展目标。立足新能源资源条件和现有产业基础,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各种有利因素和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确定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目标。

到2012年,建成一批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风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实现新能源发展的突破;太阳能光伏、热利用及风电、核电装备制造业等配套产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初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新能源对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显。

到201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00万千瓦,陕北太阳能发电和风电、关中太阳能光伏和新能源装备制造、陕南水电三大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太阳能光伏、风电两大产业链较为完备,使我省成为国家新能源研发、生产和应用的重要基地。

三、新能源发展的重点任务

(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坚持利用途径多元化和上下游产业发展一体化,以陕北和渭北为重点,以国家实施金太阳工程为契机,建设大型荒漠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热应用,实施50个左右兆瓦级光伏发电项目。到2012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0兆瓦。

风电。抓住国家建设“陆上风电三峡”的机遇,以陕北为重点,加快风电场规模化开发,实施20个左右5万千瓦以上风电场项目。到2012年投产及开工风电装机达到100万千瓦。

水电。按照大中小并举的原则,以汉江、嘉陵江流域和黄河北干流为重点,在解决好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同时加快推进老电站的增容改造。到2012年水电新增装机10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300万千瓦。

生物质能。根据资源条件和技术进步状况,积极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液体燃料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到2012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0万千瓦,生物柴油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30万吨。

核电。加强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合作,积极推进安康和陕北沿黄地区核电站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力争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并有序推进实施。

农村替代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推动太阳能入村利用工作,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八)太阳能光伏、新能源装备等配套产业发展。

太阳能光伏产业。推动光伏发电与产业链互动发展,实施一批重大光伏产业项目,加快多晶硅、电池片、电池组件等规模化发展。加快太阳能光伏产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光伏研发、试验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破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核心装备,密切跟踪纳米晶、染料敏化、有机电池研发趋势,关注支持新型光热发电系统的开发,力争在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重大突破。到2012年形成年产多晶硅4.3万吨、电池片6200兆瓦、太阳能组件5700兆瓦的生产能力。

风电装备制造。采取技术引进、联合设计、自主创新等方式,加大与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合作力度,开发2兆瓦及以上永磁直驱风电机组,提高风电装备技术研发和整机装备国产化制造水平,加强整机装备企业重组,带动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到2012年风电装备整机制造能力达到300万千瓦,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达到150万千瓦。

核电装备制造。适应国家大力发展核电的需要,引进消化吸收AP—1000第三代核电技术,支持省内优势企业继续扩大核级压力容器、应急发电机组、锆材等优势产品生产规模,全面提升我省核电装备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

四、培育新能源产业基地和优势企业

(九)推进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在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较好的区域,逐步建立若干个省级新能源产业基地,并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实施科技计划、高技术产业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重点建设陕北太阳能发电和风电、关中太阳能光伏和新能源装备制造、陕南水电三大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大力推进产业基地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

(十)培育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中省大型能源企业加快在陕新能源产业发展,鼓励、引导我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协作,合力研发新产品,增强配套能力。加快新能源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与重组,推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与联合,发展一批有核心竞争力、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

(十一)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型新能源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与新能源产业化重点项目的对接和配套。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为大企业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逐步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主导,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五、加快新能源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十二)切实提高科技开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开发力度,支持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科技示范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步伐。

(十三)注重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加快开发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或国内空白但又急需的技术和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十四)大力提升装备制造水平。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高效的新能源技术装备与产品。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软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装备研发平台,稳步提高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自主创新能力。对光伏、核电、风电等领域尚不能实现国产化的核心技术装备,抓紧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力争其中有一批首次国产化在陕西实现,增强我省能源装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

六、完善新能源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十五)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产业,积极探索民间资金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的新途径。大力拓展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充分利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或赠款。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的新能源产业投入机制。适时组建省级新能源产业投资股份公司,在光伏产业应用、风电场建设、风电装备研发、生物质发电、生物液体燃料开发利用等领域重点突破。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新能源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十七)支持新能源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新能源重点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逐步增加直接融资比重。开展具备条件的新能源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推进未上市新能源企业股权的流通,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鼓励实施新能源产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支持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投资)融资模式建设新能源示范项目。

七、加大对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扶持力度

(十八)扩大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加大争取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度,推进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振兴规划等重大专项支持的项目,省市两级政府按照要求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相关优惠政策。已建立的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勘查、光伏发电和风电、装备本地化生产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进一步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

(十九)实行优惠上网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明确的风电四类地区标杆电价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标准,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公司要全额收购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及时结算电费。对于等效负荷小时数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制定标准适度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在省级电网企业服务范围内,对除居民生活、城市市政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户征收一定比例的电价附加予以解决。

八、抓好新能源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实施人才开发和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我省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新能源科技人才培养。在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设置新能源专业,开设新能源应用课程,加强新能源学科专业建设,多层次培养新能源专业人才。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新能源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按照对口送学的原则,采用订单培养、定向招生、委托培训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新能源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

(二十一)重视引进优秀科技人才。积极引进优秀新能源产业科技人才,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省创办新能源企业或从事技术研发创新。结合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和科技重大专项,鼓励各类人才申请和承担政府科研和产业化项目。鼓励省内企业公开向国内外招聘技术负责人。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九、积极开拓新能源产业市场

(二十二)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发展。建设光伏发电产业园区,推动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风光互补型电站系统、太阳能热发电工程等建设。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做到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加快实施城市屋顶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建筑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扩大光伏在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应用。继续支持学校和宾馆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公益建筑、大型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逐步实行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利用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提高偏远无电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积极推进“太阳—太阳”工程建设。鼓励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产业延伸,拓展产业集聚空间,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十三)推进生物质能产业体系建设和市场培育。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液体燃料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推动生物质能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在关中粮棉主产区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根据资源条件适度布局建设秸秆发电项目。在陕北和陕南地区积极发展规模化经济林和生态林,充分利用更新抚育、平茬扶壮的生物质资源,进行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新路。建设小型生物质气化装置,提高农村生活用能中的燃气比例。鼓励扶持农村户用沼气、小水电代燃料、固体成型燃料建设,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带动农村新能源发展。

十、优化新能源发展环境

(二十四)加快新能源发展配套体系建设。加快制订产品测试标准和评价体系,对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能源产品,尽快研究制订企业标准。加快构建新能源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确保产品质量。推进新能源地方立法,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证。

(二十五)加强新能源发电并网管理。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应根据我省新能源发展规划,制订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配套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并与取得行政许可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对直接接入输电网的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由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发电项目与电网结算行为,着力解决陕南水电基地局部水电站电能消化输出问题,实现水电满发全额上网。

十一、加强对新能源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落实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责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紧制定我省的新能源发展规划,配套制定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把推动新能源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贯彻实施本意见和我省新能源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并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新能源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工作机制,尽快实现新能源发展的突破。有关企业要着眼长远,服从大局,积极落实新能源发展任务,当好主力军。

(二十七)完善新能源发展协调促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快新能源发展这一目标,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合力推进、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和规范新能源发电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简化规划选址、土地、环评、电网接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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