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百工程”
推进军民结合产业突破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百工程”推进军民结合产业突破发展的意见

陕政发〔2009〕69号
时间: 2010-02-08 10:5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发挥我省国防科技工业优势,推进军民结合“双百工程”实施,实现我省军民结合产业突破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工业强省和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军民结合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军民结合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实现军地经济有机融合、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西部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总体目标:在3—5年内,重点抓好100个军民结合企业,重点支持100个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促进一批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实现双向转移,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形成20个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的军民结合型大集团大公司,其中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4个、过50亿元的5个、过30亿元的7个;加快建设航空、航天、兵工、船舶、电子等5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园区),实现集群发展。到2012年全省军民结合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150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组织管理

(一)重点扶持100个军民结合企业。

通过加大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1.选择范围:具有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民用航空、民用航天、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信息、特种化工和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7大产业领域内的军工企业,及其投资的产品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性强、管理规范的军转民企业;省内为军品科研生产配套、为军工能力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

2.扶持内容:对选定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环境保障和金融、土地、财税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通过对100个重点企业的扶持,打造一批军民结合型大集团大公司,形成以大集团大公司为龙头的民用航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兵工科技、电子信息等五大产业集群。

(二)重点支持100个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

通过对100个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的重点支持,促其尽快形成产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1.选择的重点方向:

在民用航空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大型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航空发动机、飞机起落架、机载设备和航空关键零部件,以及转包生产、飞机维修等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业领域,加快产业聚集。

在民用航天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卫星有效载荷和地面应用设备、星载设备、气象火箭、特种泵阀等项目,进一步壮大航天技术应用产业。

在专用设备制造领域,重点支持大型化工设备、大功率柴油机、工程机械设备、制冷设备、电力产品和新型纺织机械等项目,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通信和导航设备、半导体照明设备、电子元器件和电子专用材料等项目,加快军民结合高科技电子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设备及应用软件产业。

在特种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领域,重点支持精细化工品、医药化工品、新型农药和民用爆破器材等项目,提升传统产业。

在新能源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核电设备、核仪器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军民用光伏组件等项目,培育新型能源成套设备制造业。

在新材料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液晶显示材料、碳纤维材料、特种钛合金材料、核电材料等项目,加快其产业化进程,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选择原则: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具有重大影响,辐射带动作用强;

(2)项目技术成熟,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3)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或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优先支持在航空、航天、兵工、船舶、电子等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我省重大科技专项取得的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

3.支持方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多元化投融资的原则,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与服务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主要以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对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1.对拟列入军民结合“双百工程”的企业和产业化项目,由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受理、筛选和初审,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军民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2.对政府拟资助的项目,由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提出具体支持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交省工信厅和省相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3.建立科学完善的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立项前评估论证、实施中监督管理以及后期的考核验收等工作。对100家军民结合企业实施动态跟踪指导和管理,对其经济运行情况加强监测、发展状况定期进行评估考察。

4.对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定期进行调研分类、动态跟踪。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军民结合产业项目,支持其做大做强;对成熟的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支持其实现产业化。

三、措施和要求

(一)创新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军工与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军民结合“双百工程”实施。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原则,鼓励军民结合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放式合作。支持军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军工优势资源向军民结合产业聚集;支持军工单位通过对外合作、收购重组、投资参股等方式扩大产业规模;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军工基础建设,鼓励地方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军民合作,实现军地经济融合互动,共同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和激励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军民结合产业投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支持,对100个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逐一制定支持措施,明确支持资金额度、补助方式和时间节点,切实加以推进;各金融及投资机构,特别是各商业银行和省属投资公司,要加大对“双百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设立航空、航天、电子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基金,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支持推进军民结合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股票等,在资本市场融资。

(三)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平台建设。

依托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含“一基地五园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兵器工业西安科技产业基地、西安船舶科技产业园、西安高新区电子工业园、宝鸡钛(锆)业工业园、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园区,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度高、特色鲜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聚集区。

(四)建立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资源共享体系。

加快军民兼容的基础能力和科技平台建设,支持军工单位、民口单位和大专院校建立或共建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立军民结合技术服务、技术市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等转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国防和民口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计量中心、大型仪器和设备等科技资源的作用,采取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军工和地方科技资源共享。

(五)军工经济积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

军工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继续深化军工体制改革,着力改变单一产权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要把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作为融入区域经济的重要举措,将重大军民结合建设项目同时纳入地方工业发展布局,做好军工经济与区域经济规划和政策衔接。要进一步加大军民结合产业的投入力度,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带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军民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军民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军民结合企业相对集中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等市政府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军民结合产业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战略合作。进一步深化我省与国家有关部委、各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建立和完善促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全力配合、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军民结合项目和重大军工项目落户我省。

(三)加强统筹规划。将军民结合产业纳入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军民结合产业集群发展。做好与国家军民结合产业相关规划和各军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的衔接,共同推进实施。

(四)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省、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中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交通等生产要素需求优先保障,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