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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
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02号
时间: 2010-12-01 09:4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
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
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大宗农产品生产情况和居民消费的特点及习惯,经研究,确定本次纳入市场调控范围的大宗农产品品种主要包括粮食(小麦、稻谷、玉米等原粮和面粉、大米等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五大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择优选择部分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

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选择部分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中。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法律、行政等手段,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

骨干企业的选择要以具有生产、流通、储备、进口等功能的综合型企业为主,以具有生产或流通专项功能的大型企业为辅;优先选择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省级骨干企业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市场调控的需要,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及销售网络等因素。

各类农产品骨干企业的选择条件是:

1.粮油骨干企业,要选择辐射功能强、经济效益好,具有粮油加工、物流、储备等功能的综合型粮油企业或者具有专项功能、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经营企业、加工企业、粮油批发市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军工企业、粮油连锁超市。所选骨干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产成品在当地市场占有率较高,经销网络健全,金融信誉良好。省级粮油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15家左右。由省粮食局负责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报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2.猪肉和食糖骨干企业,要选择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能力,具备大中型冷库,有猪肉和食糖储存、调运和销售能力,市场辐射范围大、企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有一定经营实力的食品企业。省级猪肉类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6家左右,食糖类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2家左右。由省商务厅负责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报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3.大型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选择辐射功能强、经济效益好、信誉好、具有较强配送能力的企业。省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确定8家左右。由省商务厅负责提出具体的批发市场名单,报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棉花类骨干企业,要选择企业信誉等级好、生产经营规范、具有400吨压力大型棉花打包生产能力的棉花加工企业或收储销售量大的棉花经营企业。省级棉花骨干企业原则上确定3家左右。由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报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结合本地情况,参照省级骨干企业选择原则、条件,合理确定本地骨干企业,每个市(区)至少选择8—10家粮油、猪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骨干企业,西安市可适当增加骨干企业数量。

二、明确骨干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责权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调控市场需要,在省级、市级骨干企业范围内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选择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规定范围内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由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骨干企业受委托承担相应调控任务,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与骨干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视调控任务的不同,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骨干企业相应费用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商财政等部门制定)。骨干企业承担调控任务所需资金或运力,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优先予以保障。

骨干企业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并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等情况,按月向委托单位及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价格及市场投放等情况,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市场出现波动时,每周定时上报,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积极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骨干企业加工、技改、仓储、物流、配送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对骨干企业在开展收购、实施兼并重组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好相关金融服务。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承担任务的骨干企业列为重点运输保障对象。铁路部门对骨干企业的货物运输要实行优先计划、优先配车、优先装车、优先挂运、优先卸车等“五优先”原则;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保障骨干企业公路运输需求,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开辟全程“绿色通道”。

四、做好对骨干企业的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查,及时掌握骨干企业的经营情况。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完善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骨干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骨干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发布质量信息,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进货关、生产关和出厂检验关。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大宗农产品骨干企业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规范经营主体,严厉打击大宗农产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为加强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省上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将骨干企业纳入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及时提出本地各个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运作方式和管理办法,并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附件:陕西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陕西省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娄勤俭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召 集 人:周玉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祝作利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唐从军 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戴士芳 省商务厅纪检组长

          王 勇 省粮食局副局长

          段克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李永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白 杰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田中智 省工商局副局长

          高 阳 省质监局总检验师

          刘孝奇 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李玉旦 西安铁路局副局长

          袁云涛 省农发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唐从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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