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05号
时间: 2010-12-01 09:3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试点方案

为支持重点镇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省上拟集中财力、聚集资源,在镇域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重点镇试点“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以“完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按照“规划先行、满足需求、适当超前、资源整合”的思路,通过新老项目衔接、原有资源和新建资源互补、运行管理机制和长效服务机制同步建设,将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打造成为活动丰富、功能完善、特色突出、辐射性强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

二、建设目标

通过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到2012年,在镇域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重点镇,建成具备培训、演出、比赛、娱乐、健身、科普等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培育一批群众文体活动指导员、带头人,建立规范的跟踪管理机制和服务群众文体活动的长效机制,实现各类文艺和体育活动常年开展,满足群众文体活动需求。

三、建设内容

根据小城镇文体活动特点和需求,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项目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一)综合文化体育中心。

面积8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包括:

1.多功能活动厅。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数字多媒体放映、游艺娱乐、室内健身以及临时展览等。面积200—500平方米。

2.图书报刊阅览室。用于存放图书、报刊、杂志供读者借阅、阅读。面积80—120平方米。

3.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或公益性电子阅览室,用于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面积50—120平方米。

4.影剧院。用于放映电影,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会议,开展文化艺术、广电、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各类培训。面积300—500平方米。

5.广播电视服务站发射机房。用于发射广播电视信号。面积30平方米。

6.广电“村村通”服务室。用于有线电视、“村村通”设施、农村广播的技术服务。面积20—30平方米。

7.文化娱乐室。用于开展各类棋牌等娱乐活动。面积40—80平方米。

8.管理用房。用于工作人员办公。面积80—120平方米。

(二)文体活动综合广场。

面积1500—2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含1个标准灯光篮球场),200平方米左右简易舞台。具备公益性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大型节庆文化活动、体育健身、体育比赛、校外操场、科普宣传以及纳凉休闲等功能。

(三)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结合综合文化体育中心和文体活动综合广场建设需要,配备必要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阅览设施、广电设施、科普设施。其中:

1.文化设施,包括电视机、桌椅、音响、乐器等文化活动设备,服务器、计算机、投影仪等共享工程设备;

2.体育设施,包括标准篮球架、室外乒乓球案、健身路径等;

3.阅览设施,包括图书、书柜、桌凳等;

4.广电设施,包括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村村通”维修服务设备和仪器、广播站办公设施等;

5.科普设施,包括画廊、宣传品、科普挂图等。

实际安排中,为避免重复浪费,可结合各镇已有设施及需求情况予以调整。

(四)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制与机制。

以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为主线,配备专职管理及服务人员,完善文体活动指导员管理使用体制,建立设备、书籍轮换及更新机制,健全活动经费以奖代补机制和大型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机制等,达到文体设施有人用、文体活动有人组织并能带动更多人参加的目的。

四、建设原则

(一)活动带动,设施跟进。

在项目镇遴选上,优先支持有文体活动组织或指导人员、活动能常年开展、群众基础较好并有一定文体基础设施条件的重点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特色活动需求,确定建设内容,配备补充文体活动设备。

(二)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在建设过程中,打破条块分割,整合省级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资金和资源。各镇因地制宜,依托现有文化站、闲置校舍、校外操场或者空闲用地,建设多功能的综合文体中心和文体综合广场,达到功能合并、设施多用、共建共享的目的。项目选址要与本镇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在人口密集、方便群众的区域建设,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三)规划先行,分步实施。

各镇应根据所在地区人口数量及密度、服务半径等因素及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今后5—10年人口、经济收入预计达到的水平,合理超前规划,分步实施。

(四)填平补齐,节约资金。

按照各类文艺自乐班、电影放映、体育比赛等活动正常开展需求,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依据建设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资金来源

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整合中省可以用于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现有各项专项资金,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金、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资金、农家书屋工程资金、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等,统筹安排解决。

六、补助标准

区分关中、陕南、陕北,采取不同的补助标准。

(一)综合文化体育中心。

省上统一按800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关中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陕南、陕北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超出800平方米部分所需费用,由各地自行负担。

(二)文体活动综合广场。

广场硬化部分,省上统一按硬化1500平方米广场进行补助,其中:关中每平方米补助120元;陕南、陕北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超出1500平方米部分所需费用,由各地自行负担。

简易舞台部分,省上统一按200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关中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陕南、陕北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超出200平方米部分所需费用,由各地自行负担。

(三)设施设备配送。

每镇配送58万元设施设备。其中:文化设施15万元、体育设施7万元、阅览设施5万元、广电设施28万元、科普设施3万元。

项目超出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各项目镇通过利用省、市已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融资解决。

七、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科协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文化厅。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召集相关部门审核项目,协调各部门及时下达项目计划、拨付资金;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组织各部门共同跟踪项目运行情况,提出以奖代补意见,建立完善跟踪管理制度。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项目纳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规划并予以立项;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项目资金。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市、县住建部门将项目纳入重点镇建设规划;对项目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规划、建筑样式进行论证,最大限度地用好现有资源,确保项目满足今后10年至20年的需求。

(四)省财政厅。牵头利用中省各个渠道筹集资金,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统一投向,各计其功”的原则,安排建设方案规划标准内项目建设资金(配送设备器材);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五)省广电局。拟定项目建设中广电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审核项目镇建设规划中广电设施内容,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资金或配送设备。

(六)省新闻出版局。拟定项目建设中阅览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审核项目镇建设规划中阅览设施内容,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资金或配送图书、设备。

(七)省体育局。拟定项目建设中体育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审核项目镇建设规划中体育设施内容,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资金或配送器材。

(八)省科协。拟定项目建设中科普宣传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审核项目镇建设规划中科普设施内容,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安排资金或配送科普宣传品。

八、项目实施

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按照“镇申报、县审定、市备案、省审批”程序进行,成熟一个,安排一个。

(一)申报条件。

1.纳入省上重点镇建设规划、镇域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

2.镇政府有积极性,有规划,能提供建设用地,能整合各类资源;

3.文化体育活动基础好,有自乐班或带头人,能常年开展文体活动;

4.有能力安排后期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承诺配备专职文体活动组织和管理人员,建立人员考核机制,健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更新机制等。

以上四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审定程序。

1.项目镇按要求填报《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报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立项。

2.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建设、发展改革、体育、科协等部门,对项目镇填报材料进行审核,报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送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设区市申报项目汇总后,统一报省文化厅。

4.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科协等部门,抽查部分申报项目。在此基础上,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5.省财政及各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按原渠道下达补助资金(或配送器材)。

(三)项目监督及奖励。

1.项目镇按省文化厅批复的项目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同时,按照承诺,建立共建共享机制、人员考核机制、资产管理及维修更新机制等。

2.项目建成后,由省文化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3.项目通过验收后,由省文化厅牵头,按年度对项目镇文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考评。对考评优秀的,在人才培训、设备配置、活动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

(四)运行管理。

1.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对配送重点镇所辖各村的图书,实行统一管理、定期轮换、定期更新;鼓励重点镇探索建立学校、文体中心、村组文化设施设备调配和交流机制。

2.建立多元化服务机制。鼓励支持重点镇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员培训、实用技能培训等。条件允许的,可以采取政府买服务方式,购买民营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的精品剧(节)目,繁荣农村文化演艺市场。

3.建立以岗定人、加强考核的人员配备机制。各重点镇要按照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文件精神,配备专职人员,指导、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专职人员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活动组织工作。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及采购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确保国有资产完整。为降低采购成本,除图书、科普宣传品、体育健身器材外,其他所需特色设施设备,由重点镇提出采购目录,县一级组织采购。

附件:重点镇综合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