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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91号
时间: 2010-11-17 17: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安监局

2010年6月15日,榆林市神木县民爆物品销售企业炸药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0余吨炸药被烧毁,库房倒塌。经调查,此次事故由收缴的非法自制民爆物品分解自燃引起,暴露出我省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尤其是民爆物品仓储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严重隐患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民爆物品事故和案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仓储管理工作,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神木县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爆物品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安全,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民爆物品仓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民爆物品实行行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开展民爆物品仓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我省民爆行业安全、平稳。

(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作为民爆物品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审批,进一步提高和细化对民爆物品仓储安全管理的标准;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对各民爆企业库存管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民爆企业要按照行业要求,立即开展库房仓储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公安机关收缴寄存的民爆物品必须单独设库,单独管理。存放地点和设施必须经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存放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做好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断加大对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收缴的爆炸物品,凡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要在提取相关证据后,就地就近选择安全地点,及时组织销毁。对不能及时组织销毁的爆炸物品,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分类专库规范存放,严禁将收缴的爆炸物品与涉爆从业单位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严格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三)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民爆企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仓储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治理,指导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地方—企业”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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