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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全省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93号
时间: 2010-11-17 16:5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提出的《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省金融办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宏观调控方针,按照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积极扩大直接融资”的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0〕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满足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资金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抢抓历史机遇,充分认识发展企业债券融资的重要性和现实性

(一)发展企业债券融资对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优化现代金融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债券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融资工具之一。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可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扩充资本实力,改善融资结构,降低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可促使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品牌效应,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据统计,2009年,全国共发行企业债4252.3亿元、中期票据6885亿元、短期融资券4612.1亿元、公司债734.9亿元,中小企业集合债5.15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12.65亿元。与此同时,2009年我省共发行企业债32.5亿元,中期票据69亿元,短期融资券92亿元,分别占到全国总量的0.8%、1%和2%,不仅与经济发达省份有很大差距,也与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很大差距。

(二)发展企业债券融资面临难得的政策环境和历史机遇。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债券市场发展,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短期融资券后,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自律管理,并对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更为市场化的注册制管理方式,彻底取消了行政审批。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取消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限制、降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简化企业债券审核程序、拓展企业债券融资用途等政策措施。200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的限制条件。一系列措施的陆续出台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难得的历史机遇。

(三)发展企业债券融资是实现“西部强省”目标的迫切需要和现实选择。2010年,全国新增人民币贷款目标7.5万亿元,低于上年实际执行水平21.8%。我省新增人民币贷款目标2000亿元,力争突破2200亿元,比去年实际投放量减少。同时,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依然旺盛。这些资金需求在依靠积极争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依法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解决的同时,还迫切需要积极拓展市场直接融资渠道,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通过增加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来满足生产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重要性和现实性的认识,把推进企业债券融资作为稳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加强对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工作。

二、明确发展目标,准确把握发展企业债券融资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2009年末全省累计发行债券企业13家、发行债券规模439亿元为基数,以13%的年增长率为预期目标,力争到2015年累计发行债券企业达到24家,累计发行债券规模突破810亿元。其中,企业债突破130亿元,中期票据突破130亿元,短期融资券突破550亿元。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实现“零的突破”。重点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优势行业及一批高新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中小企业。

(二)基本原则。全省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五个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既要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服务工作。二是坚持培育市场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既要着力增大市场规模,培育市场主体,又要注重跟踪监测分析、加强风险防范。三是坚持全面发展和重点推进相结合,既要全面发展各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又要重点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坚持提升增量与扩充存量相结合,既要注重培育新企业进入债券市场通过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通资金,又要继续推动已发债企业不断灵活使用各类企业融资工具满足多元资金需求。五是坚持扩大数量和优化质量相结合,既要努力扩大发行企业数量及债券发行规模,又要鼓励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债券信用等级。

三、培育发债主体,不断扩大企业债券融资的广度和深度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增强企业认知程度。各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学习近年来债券市场政策法规和融资产品业务指引,通过产品推介会、银企对接会、债券融资培训班、债券融资论坛及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债券市场管理政策的宣传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推介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利用网点多的优势,通过张贴宣传画、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普及企业债券融资基本知识,加深企业对债券融资条件、程序、优点的认知程度,增强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债券融资企业后备资源库。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和省级相关部门要对全省企业进行全面摸底,选择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具有地方优势的特色板块,建立债券发行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同时,还要通过企业申报、地(市)各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及时充实后备资源库。

(三)细分企业融资需求,制订相应辅导计划。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融资需求和融资目的,“一户一策”量体裁衣制订辅导计划。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鼓励经营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满足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通过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券满足发展中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对于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几家企业申请发行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

四、健全中介体系,积极满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类服务需求

(一)增强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提升债券承销服务水平。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战略合并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发挥省内金融机构在我省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债券承销机构及熟悉债券市场运作的高级人才,辅导拟发债企业,为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债方案。

(二)强化会计、律师、资产评估等机构的社会责任,保障债券发行合法合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勤勉尽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健全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信力。

(三)完善担保机制,实现企业债券信用增级。对于规模大、实力强、信用高的企业,可申请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节约担保成本。发行有担保的企业债券可采取自有资产、土地使用权、投资股权、应收账款等资产抵(质)押担保以及企业互保、专业机构担保等多种形式。对于城建类投资企业,可参照发达省、市做法,分别或联合采取设立专项偿债基金、风险准备金,优先偿还本期债券等多种增信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反担保、再担保等多种方式实现融资。整合省内担保机构资源,对省内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引进国内大型担保机构,为企业发债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积聚

(一)注重前期调查,对发债企业严格把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和省级相关部门对有发债需求的企业,要进行详细彻底的调查摸底。应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获取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从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获取有无不良贷款发生等情况。还应对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真实性进行核查,杜绝任何有兑付风险的企业发行债券。

(二)加强后期跟踪,提高债券融资风险控制能力。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和省级相关部门对已发行债券的企业,要加强后续跟踪监测,关注发债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水平、盈利能力,督促企业依照政策法规规定及发行文件约定条款及时披露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信息。密切跟踪募集资金流向,防止企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进入国家限制行业及领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提高监测工作主动性。

六、发挥多方合力,共同推动我省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一)加强扶持,营造企业发债融资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引导培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营造企业发债融资良好环境。将企业债券融资纳入各级政府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并建立相应考核评价制度;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9〕31号)的奖励政策,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二)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为陕西企业债券融资发展争取更多机会。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协调,确立企业发债进程表,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发债融资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应及时对企业发债情况进行沟通,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了解各方政策变化、产品创新等最新动态,共同搭建企业债券发行的融资平台。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应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的沟通联系,积极反映我省企业债券发行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有利于上级部门完善制度设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的建议。努力建议上级部门在政策设计上对西部欠发达地区进行适当倾斜,降低西部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在产品创新上推出针对我省特色产业的新型债务融资产品。

(三)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满足企业债券融资的发行条件。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市场发展需要,加快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银行信贷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重视企业信用形象,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切实加强信用管理。改善银企、政企合作关系,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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