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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0〕96号
时间: 2010-11-17 16:2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城是全省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镇化、带动县域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县城建设,推进县域城镇化,是新形势下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扩城活商,以城带乡,促进县域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壮大县域经济的需要;是建设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目前,我省县城城镇人口共有559万人,平均每个县城人口近7万人,人口规模达到10万—20万的县城仅有19个,各地普遍存在着县城规模偏小,基础设施滞后,城镇功能较弱,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不强的问题。为提升县城整体实力和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县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680万人,平均每个县城的城镇人口达8万人以上。其中,位于平原地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10万人以上,位于山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5万人以上。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有4个,县城城镇人口10万至20万人的有27个。全省的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680平方公里,县城的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全国县城平均水平以上。

到2015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820万人,平均每个县城的城镇人口近10万人。其中,位于平原地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12万人以上,位于山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6万人以上。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有10个,县城城镇人口10万至20万人的有33个。全省的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820平方公里,县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镇面貌显著改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规划,科学指导县城建设

各地在编制县城建设规划时,要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城空间发展次序,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城,要拓宽思路,按照设区市的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在用地紧张的山区县城,要推广紧凑节地的发展模式,提高城区紧凑度。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县城,要适度建设新区,拉大城区骨架。同时,加大规划实施和监管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及时修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县城总体规划。

三、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县政府要完善规范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增信、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实力。在政府统一监管下,实行市场运作,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等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并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对在不同城镇之间共建互享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等基础设施,可将项目打捆并选择投资商建设经营。继续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能力。各地要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城镇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的发展模式,解决县城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四、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县城建设

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房价中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搞好用地改革,确保建设用地

逐步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将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生态用地、民生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倾斜,并将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确定为建设用地预留区。建立县(市、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集中调控制度,依法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按规划用途分批次统一征收,纳入政府储备,增加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对于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要依法提供用地保障。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按照政府引领,市场融资,项目带动的原则,以建设大县城、推进县域城镇化为目标,重点抓好道路和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区绿地以及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项目建设。通过实施县城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服务配套工程等,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县城整体功能。

七、大力推进住房建设,提高居住水平

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投资县城房地产、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着力提升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规模和水平。要在确保地质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山地、荒地等非耕地,开发建设低密度、低容积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居住区。加快县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发展限价商品房,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支持县城居民和进城务工及落户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在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八、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打造产业发展平台

各县要发挥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统筹工业布局,将工业集中区选址规划与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在规划区范围内,优先布置工业集中区,以县城作为生活居住和基本服务区,以工业集中区为生产区,使县城发展和工业集中区建设相互促进。统筹谋划县城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规模、产业聚集方向,构建县城工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引导农村非农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业向县城工业集中区聚集,壮大县城实力。加快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将工业集中区建成新型城区,使其成为县城发展的重要支撑。

九、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增强人口聚集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支持县城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撤乡并镇等工作进度,在促进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消除制度障碍,增强县城的吸引力。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使人们进得来、留得住。

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提高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

以一系列旨在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县城面貌的各项创建活动为平台,启动一批提升县城建设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强化以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和过境铁路、公路、河流沿线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县城环境。完善县城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积极探索解决县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一、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增强县城发展活力

在现有15个扩权县(市)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再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对全局影响较大、经过三五年能实现较大发展的县进行扩权强县试点,赋予县级政府更大的经济事务管理权限。扩大县(市)级自行审批或管理事项,增强县级政府对县城建设发展的自主权和内在动力。

十二、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加快县城建设的合力

各市、县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出台加快县城建设的配套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十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将加快县城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社会发展”部分一项重要指标,对达到《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的县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附件: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

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

为科学评价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县城建设的实力和水平,根据有关规范,结合国家和我省创建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环保模范县城的有关要求,制定全省县城规划区建设标准。

一、城镇规划(15分)

1.根据发展需要对县城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并得到批准实施。

2.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重要地段开展城市设计或编制详细规划,主要街道编制了街景治理规划。

4.规划了工业集中区,并与县城总体规划衔接。

二、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15分)

1.城镇道路和交通。

人均市政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路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

无侵占、破坏机动车道的现象,路面无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

按要求配置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道路名称、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公共图标设置合理,准确清晰。

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6辆(标台)以上。

2.公共停车设施。

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达到0.8平方米以上,公交停车场1处以上。建有功能较为完善的长途客运站。

3.广场。

人均广场面积达到0.2平方米以上,广场内绿地率达到25%以上。

4.供水。

建成自来水厂1座以上,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社会需求,有应急备用水源地。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5.天然气和燃气。

储配站选址合理(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6.照明和亮化。

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道及广场、游园亮灯率达到98%以上。

7.防灾减灾。

按照县城防洪标准完成了堤防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主行洪区内无碍洪阻洪的建(构)筑物。排水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按照消防标准建立了指挥中心、消防站和室外消防栓等,室外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能够对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开展了生态治理与工程防治相结合的防治工作。

广场、公园等避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救生设施和其他卫生设施。

三、公共服务设施(20分)

1.商业设施和市场。

商业金融设施配套齐全。建成一定规模的宾馆、综合性超市、商场或百货商店、室内农贸市场等,商业设施服务半径为500米—1000米。商业用地面积人均达到3平方米以上。

2.学校。

建有县级职教中心,建设1所以上标准化高中和1所以上初中,每个学生平均校园用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每个学生平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3.医疗卫生设施。

建立了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基层卫生设施构成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床位配置标准达272张/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397人/千人口。

4.文化科技设施。

各建设1座以上公共图书馆、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有固定的科技教育活动场所。

5.体育设施。

建成1个标准田径场,人均体育场地达到1平方米。社区设置了便民体育健身器材,管护良好。

6.社会福利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和无障碍设施。

社会福利中心1处,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按社区配置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供电、邮政、通信设施。

变电站、邮政、通信局(所)布局合理,重要地段线路实行埋地敷设。主变容量能够满足县城供电需要;高压电力走廊得到有效保护控制。

四、居住环境(12分)

1.完成20%以上的旧住宅小区房屋整修、环境整治工作;新建建筑达到节能标准。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

3.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率达到100%。

4.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五、园林绿化(8分)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5平方米以上。道路绿地率达到20%以上。至少有1座3公顷以上的公园,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各类绿地等级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旧城区绿化覆盖率大于25%,新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0%。

六、环境设施(15分)

1.污水处理。

主干道路建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建成污水处理厂1座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0%以上。

2.垃圾处理。

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至少有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主、次干道两侧废物箱设置间距不超过50米。

3.环境卫生。

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其中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城镇快速干道、过境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按规定建设环卫工人休息场所和环卫车辆停车场。平均每平方公里三类以上公厕不少于4座。

4.环境质量。

空气、水和声环境质量良好。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声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二级以上。

七、城镇管理(15分)

1.制度建设。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城镇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分工明确,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有序。

2.主要街道和重点地段容貌。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段无违章搭建现象,无乱摆摊点、乱张贴现象。

3.沿街店铺管理。

沿街店铺无出店经营,卫生状况良好,门前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

4.城镇交通管理。

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有序,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5.规划建设管理。

城镇建设严格依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执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章建筑查处有力,无违反城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6.群众满意度。

群众对县城建设满意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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