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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吴登昌强调
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煤矿安全工作

副省长吴登昌强调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煤矿安全工作

时间: 2010-09-19 15:03

近年来,我省在煤矿安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煤矿安全基础得到了加强,连续五年实现了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但是,今年以来煤矿事故出现了大幅反弹,煤矿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从客观方面讲,我省各地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异大,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俱全,治理难度大,尤其是防突等一些技术难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更加突出,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从主观方面看,我省在煤矿安全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严格,超能力、违法违规生产和违规建设等不少突出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坚决消除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继续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各类事故苗头

从现在开始,立即在全省开展一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首先由各产煤市、县、区政府组织自查,随后省安监局会同陕西煤监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每个县至少抽查5个地方矿井。为防止检查活动流于形式,要把检查中能否发现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检查出的问题能否及时整改要进行跟踪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要以灾害严重煤矿为重点,从煤矿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水以及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能力、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入手,全面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排查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雨季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水)情,制订应急预案。小煤矿和受雨、洪灾威胁的矿井,遇大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必须停产撤人,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避免地质灾害引发煤矿安全事故。

二、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一要坚决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坚决禁止不顾瓦斯突出和超限,盲目追求产量和效益的行为;高度重视低瓦斯煤矿的瓦斯防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禁串联通风,杜绝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二要深刻汲取“7·17”小南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机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重复发生。一是完善井下消防材料设施和洒水防尘供水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有效实施灭火;二是按规定清扫冲洗煤尘,消灭煤尘堆积问题。三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各类煤矿要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认真制订、落实探放水措施;加强矿井水患监测,严防水患造成人员伤亡。四要加强瓦斯治理的督导工作。省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瓦斯督导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督导工作汇报,及时跟踪处理重大问题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员的现场监管作用,严格落实市、县、区向矿井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切实做到人员、任务、措施三落实。

三、加大煤矿在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汲取我省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将新建、改造和资源整合矿井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监管监察。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制度,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的矿井,要坚决停止施工;整合矿井开工前,不再利用的井筒、巷道必须先行闭毁;不按设计施工或以整合为名组织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的矿井,要坚决查处,问题突出的要取消其整合资格,发生事故的要坚决依法关闭。特别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强化安全执法监督。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懈怠;要敢于碰硬,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坚决查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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