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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68号
时间: 2010-09-19 14:4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特别是5月份以来,陕北、渭北、关中多次出现降雹过程,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防雹作业,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明显增多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违规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安全进行,经省政府同意,近期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关键环节,开展安全检查

这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采取市、县(市、区)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操作流程规范、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等,具体检查方案由省气象局制订。7月10日至8月20日,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气象、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全面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各设区市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8月底前报省气象局。9月1日至9月20日,由省气象局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相对集中的市、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省上成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气象局局长李良序同志担任,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自查工作机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自查、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

开展检查活动是手段,加强安全监管是目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安全监管。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省、市两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主管部门要抽调作业安全检查员,划片分区落实安全监督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各作业点规范操作。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于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作业点予以撤消,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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